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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紧扣职能 服务民生

2021-08-24 08:56

■ 全媒体记者 谢勇

记者探访

热心帮扶纾急难 倾力救助解民忧

8月23日下午,记者跟随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公益救助对象、丹徒区高资街道某村的巫某某家中。现年58岁的巫某某有着一个让人揪心的家庭:她本人视力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儿子2009年肾移植手术后并发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儿媳无业,家中另有80多岁的老人和两个年幼的孙女。作为低保户,整个家庭生活的重担原本全部落在她的丈夫身上。可2017年11月,丈夫也突然离世,整个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且没能从被告人处获得任何赔偿。

2018年4月18日,巫某某来到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市检察院经审核认为,巫某某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就在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向巫某某家庭发放了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了燃眉之急。

今年5月,市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2018年以来曾救助过的救助对象开展集中回访时发现,巫某某家庭生活仍然极度困难。为此,市检察院于6月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员一致意见决定联合市慈善总会对巫某某家庭开展公益救助。

新一学期马上就要开始了,巫某某两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孙女近况如何?昨天,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一次上门回访。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丹慧表示:“我们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帮助更多的人走出生活困境,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致力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通过开展多维救助,不断修复因刑事案件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截至目前已向5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69.5万余元救助金,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市检察院联合句容检察院,向被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

权威发布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聚焦民生,紧扣职能,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福祉的切入点、落脚点,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围绕产业强市,推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系列措施,市检察院与工商联会签订沟通联系10条意见,与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审判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助力打造“镇合意”营商环境品牌。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在全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负责人不批捕10人、不起诉45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撤销一批久挂不决的刑事案件,帮助民营企业卸下诉累、轻装上阵。

坚持不懈做好群众信访,群众信访按期回复率100%;对72件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化解,清理率97%。市检察院利用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一件历时三年、在四级检察机关信访30多次的案件,并对信访人进行困难救助,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助力脱贫攻坚,设置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通远程救助系统,与教育、民政、社保等10余家单位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向5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69.5万余元救助金。开通12309律师——检察长热线,开辟律师阅卷绿色通道,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1件,办理的一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紧扣群众广泛关注的环境资源污染、“舌尖上”“脚底下”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从个案办理到长效治理,全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市检察院开展汽修危废处置监督行动,向全市百余家小微汽修企业发放400余份法律风险告知书,引导汽修行业主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针对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检查经营户119家,整改问题16个。针对窨井盖破损、丢失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700余处,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聚焦群众关心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民间借贷等热点问题,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开展普法活动150余场次,受众达3万余人次。

问答互动

问:检察机关在护航民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不少保障举措,能否结合具体案、事例介绍一下?

答:对涉企案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可从轻的依法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如在办理某混凝土公司及其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公司负责人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在促成妥善解决涉地农民补偿问题的基础上,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使该公司的经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保住了该公司近300人的饭碗。

在全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动涉案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如在办理某汽车部件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时,发现该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不良征信记录,为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自觉补缴税款,如果简单地起诉到法院,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倒闭。据此,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开展内部合规建设,并经第三方组织监管、评估,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涉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结合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在丹阳市检察院建设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对拟作不起诉的民企负责人,集中组织前往接受法治教育,引领涉案企业行正道、践诚信。组建预防犯罪宣教团,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参与企业160余家。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接待来访群众。

感悟点评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融入检察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大局服务,要求我们从宏观上、总体上把握大局大势,紧紧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把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等工作做实、做优、做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人民司法,要求我们站稳人民立场,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件小事实事中体会到温暖情怀,让人民群众有更强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一个个具体案件、实事办理之中,努力以检察实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用心用情书写好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新祥

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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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 谢勇

记者探访

热心帮扶纾急难 倾力救助解民忧

8月23日下午,记者跟随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公益救助对象、丹徒区高资街道某村的巫某某家中。现年58岁的巫某某有着一个让人揪心的家庭:她本人视力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儿子2009年肾移植手术后并发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儿媳无业,家中另有80多岁的老人和两个年幼的孙女。作为低保户,整个家庭生活的重担原本全部落在她的丈夫身上。可2017年11月,丈夫也突然离世,整个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且没能从被告人处获得任何赔偿。

2018年4月18日,巫某某来到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市检察院经审核认为,巫某某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就在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向巫某某家庭发放了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了燃眉之急。

今年5月,市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2018年以来曾救助过的救助对象开展集中回访时发现,巫某某家庭生活仍然极度困难。为此,市检察院于6月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员一致意见决定联合市慈善总会对巫某某家庭开展公益救助。

新一学期马上就要开始了,巫某某两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孙女近况如何?昨天,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一次上门回访。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丹慧表示:“我们将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帮助更多的人走出生活困境,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致力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通过开展多维救助,不断修复因刑事案件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截至目前已向5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69.5万余元救助金,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市检察院联合句容检察院,向被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

权威发布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聚焦民生,紧扣职能,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福祉的切入点、落脚点,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围绕产业强市,推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系列措施,市检察院与工商联会签订沟通联系10条意见,与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审判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助力打造“镇合意”营商环境品牌。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在全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负责人不批捕10人、不起诉45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撤销一批久挂不决的刑事案件,帮助民营企业卸下诉累、轻装上阵。

坚持不懈做好群众信访,群众信访按期回复率100%;对72件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化解,清理率97%。市检察院利用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一件历时三年、在四级检察机关信访30多次的案件,并对信访人进行困难救助,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助力脱贫攻坚,设置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通远程救助系统,与教育、民政、社保等10余家单位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向5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69.5万余元救助金。开通12309律师——检察长热线,开辟律师阅卷绿色通道,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1件,办理的一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紧扣群众广泛关注的环境资源污染、“舌尖上”“脚底下”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从个案办理到长效治理,全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市检察院开展汽修危废处置监督行动,向全市百余家小微汽修企业发放400余份法律风险告知书,引导汽修行业主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针对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检查经营户119家,整改问题16个。针对窨井盖破损、丢失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700余处,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聚焦群众关心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民间借贷等热点问题,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组织检察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开展普法活动150余场次,受众达3万余人次。

问答互动

问:检察机关在护航民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不少保障举措,能否结合具体案、事例介绍一下?

答:对涉企案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可从轻的依法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如在办理某混凝土公司及其负责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公司负责人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在促成妥善解决涉地农民补偿问题的基础上,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使该公司的经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保住了该公司近300人的饭碗。

在全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动涉案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如在办理某汽车部件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时,发现该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不良征信记录,为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自觉补缴税款,如果简单地起诉到法院,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倒闭。据此,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开展内部合规建设,并经第三方组织监管、评估,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涉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结合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在丹阳市检察院建设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对拟作不起诉的民企负责人,集中组织前往接受法治教育,引领涉案企业行正道、践诚信。组建预防犯罪宣教团,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参与企业160余家。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接待来访群众。

感悟点评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融入检察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大局服务,要求我们从宏观上、总体上把握大局大势,紧紧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把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等工作做实、做优、做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人民司法,要求我们站稳人民立场,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件小事实事中体会到温暖情怀,让人民群众有更强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一个个具体案件、实事办理之中,努力以检察实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用心用情书写好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新祥

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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