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威严不容亵渎。今天(8月13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近十名公安民警代表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的叔叔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带至镇江市丹徒区某派出所处理。被告人吴某某闻讯后,赶至派出所欲了解情况。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吴某某其叔叔的事情正在处理,若进入派出所可能会激化矛盾,遂拒绝其进入。后被告人吴某某在派出所门口吵闹,不让车辆进出,造成派出所门口路段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民警多次劝说未果后,警告被告人吴某某并要求其离开,后因警告无效,派出所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传唤被告人吴某某,并将其带至办案区。吴某某被带入办案区后,辱骂并用脚踹民警方某腹部及讯问室办公用品,其他在场民警随即将被告人吴某某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但人民警察遭受暴力伤害、打击报复事件却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员 陈怡 吴俊猛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