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的有关要求,6月25日上午,我市组织召开《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卫平、市政府副市长潘早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坚持切口小、可操作的原则,打破地方立法传统章节体例的惯例,直接以条文的方式作出规定,这在我市人大地方立法史上是首次。《条例》共19条,针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6个重点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岳卫平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学习贯彻、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上狠抓落实,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潘早云围绕《条例》所规定的政府职责,从强化条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严查重罚,狠抓条例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三方面,对《条例》贯彻实施做出总体部署。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结合自身部门职能,汇报了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安排。(全媒体记者 林兰)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