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1日13时51分,一名50多岁的男子来到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违法接待大厅,称自己刚才在高速上行车时被一只野鸡撞了,请大队赶紧出具事故认定书,让他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仇建新当即接待了他,当事人蒋某拿出手机,向民警展示了一张“幽默”的照片:一只野鸡半身钻进了奔驰车的车标里,另外半身无力垂挂在车外。蒋某称其当时正在沪蓉高速上往南京方向正常行驶,靠近窦庄服务区时,从应急车道突然飞出一只“大鸟”,接着只听“砰”一声响,其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蒋某随即靠边查看情况,发现刚才撞到的是一只野鸡,野鸡头朝内恰巧撞进了奔驰车圆形车标内。蒋某惊魂未定又哭笑不得,考虑到把车停在高速路边十分危险,就拿出手机对着车头拍了一张照片,把野鸡从车标内“拽”了出来,搬到后备箱后继续行驶,来到高速一大队。
仇建新向蒋某解释:这是一起典型的无现场报案事故,仅凭这张照片无法反映出事故在高速一大队辖区发生,大队现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而且因为证据不充分,给后期的事故调查带来很大难度。蒋某听了,顿时有些焦急起来,他没想到因为自己在事故现场没有报警,现在交警无法根据照片做出自己无责的事故证明,车上又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如何才能证明自己所说为真呢?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让仇建新养成了主动思考的习惯,他看着照片思索起来:一张照片除了表面所呈现出的图像信息外,是否还能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照片、手机、导航、GPS……”这些词逐渐在他的脑海中闪过,让他欣喜不已,他接过蒋某的手机,划动了几下,果然!定位功能是打开的,手机已经记录下了照片的拍摄地点!
还原事实,距离当事人报案还不到30分钟。蒋某拿着民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连声道谢:“要不是你们,我这次损失可能就大了。”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上偶有野生动物出没,所以驾驶员出行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谨慎驾驶。一旦开车途中发现野生动物,躲闪不及发生碰撞要及时报警求助,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同时要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徐阳)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