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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是演不下去了,两男子合谋抢劫“搞钱” 法院判决

2021-04-14 12:38

今日镇江讯  尽管被刚刚抢钱的劫匪要了手机号,并表示以后定会联系还钱,但李某心知肚明:坐等被还钱是无望了,对方这分明就是怕报警……14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一起抢劫案详情,经该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为谋生计而合伙抢钱的明某和贺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明某今年31岁,几年前在某影视城拍戏时认识了同样做群演的贺某。2019年6月,已许久没接到戏的明某经济上十分拮据,加上还欠了上海某影视公司一工作人员的钱,一直被催还钱的他害怕欠钱会影响自己在业内的信誉,耽误以后别人找他拍戏,于是,便联系了在丹阳打工的贺某,想来投奔他并找个工作挣点钱。

没成想,贺某的境况也不太好,还有回老家的打算。而明某在丹阳找了几天工作,也是毫无收获。随后,明某便“灵机一动”,提出一起出去绑架勒索或是抢点钱。刚开始,知道这是违法的贺某,拒绝了这个提议。

但没过几天,身上连吃饭的钱都没有的贺某迫于经济压力,想着“抢个几百块应该也不是什么大事,也能够稍微缓几天”,便主动联系明某,表示了要合伙抢劫搞钱的意愿。

这样,一拍即合的两人便找了家宾馆,商量着晚上抢劫的事情。为了可以真的吓唬到人,明某让贺某出门买了两把水果刀,并用黄皮纸将刀身包起来,又在刀尖上捏了个尖,让刀看上去更长一些,碰上去也是硬的,显得更逼真。

当晚,两人各自在口袋里揣了一把刀,便出门寻找目标。但因此前没做过这种事,不敢下手的他们转了两三个小时还是“无功而返”了。

第二天晚上,二人再次出击。这次,他们来到了一条河边的观光步道,坐在路边等机会动手。等了一个小时左右,到人群慢慢走得差不多时,正边散步边谈事的王某和李某,就成了明某锁定的抢劫对象。

其间,明某快步迎上去,并在和李某擦肩而过时,转头从背后用一只手勾住其脖子,另一只手则抱住腰控制住了李某。在旁的王某见状便跑,但不一会儿便也被贺某追上并控制住。

这边,明某威胁李某交出了身上钱财,不料却只拿到了200多元的现金。想着这点钱都不够自己回家的路费,明某便掏出改装过的“大刀”继续恐吓威胁李某线上转账。害怕的李某,只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给了明某5000元。

另一边,贺某则通过王某手机转了600余元给自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眼看贺某没有放人之意,王某便提出让李某再转1000元,条件是放他们走。

贺某答应了这个提议,并带着王某前去与明某碰头。随后,二人便要求李某再转了1000元给明某,同样删除了转账记录。临了,明某还让李某在自己手机上输了号码,表示到时会联系还钱。而后,二人才放走了王某和李某。

二人得手后便分了赃,并收拾行李连夜奔赴外地。但还是在几天之后,被丹阳警方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明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近日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人生如戏,但脚踏实地、勤劳做事才是人生应有的样子。知法还犯法,最终会让你身陷囹圄。(通讯员  贡淑婷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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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尽管被刚刚抢钱的劫匪要了手机号,并表示以后定会联系还钱,但李某心知肚明:坐等被还钱是无望了,对方这分明就是怕报警……14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一起抢劫案详情,经该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为谋生计而合伙抢钱的明某和贺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明某今年31岁,几年前在某影视城拍戏时认识了同样做群演的贺某。2019年6月,已许久没接到戏的明某经济上十分拮据,加上还欠了上海某影视公司一工作人员的钱,一直被催还钱的他害怕欠钱会影响自己在业内的信誉,耽误以后别人找他拍戏,于是,便联系了在丹阳打工的贺某,想来投奔他并找个工作挣点钱。

没成想,贺某的境况也不太好,还有回老家的打算。而明某在丹阳找了几天工作,也是毫无收获。随后,明某便“灵机一动”,提出一起出去绑架勒索或是抢点钱。刚开始,知道这是违法的贺某,拒绝了这个提议。

但没过几天,身上连吃饭的钱都没有的贺某迫于经济压力,想着“抢个几百块应该也不是什么大事,也能够稍微缓几天”,便主动联系明某,表示了要合伙抢劫搞钱的意愿。

这样,一拍即合的两人便找了家宾馆,商量着晚上抢劫的事情。为了可以真的吓唬到人,明某让贺某出门买了两把水果刀,并用黄皮纸将刀身包起来,又在刀尖上捏了个尖,让刀看上去更长一些,碰上去也是硬的,显得更逼真。

当晚,两人各自在口袋里揣了一把刀,便出门寻找目标。但因此前没做过这种事,不敢下手的他们转了两三个小时还是“无功而返”了。

第二天晚上,二人再次出击。这次,他们来到了一条河边的观光步道,坐在路边等机会动手。等了一个小时左右,到人群慢慢走得差不多时,正边散步边谈事的王某和李某,就成了明某锁定的抢劫对象。

其间,明某快步迎上去,并在和李某擦肩而过时,转头从背后用一只手勾住其脖子,另一只手则抱住腰控制住了李某。在旁的王某见状便跑,但不一会儿便也被贺某追上并控制住。

这边,明某威胁李某交出了身上钱财,不料却只拿到了200多元的现金。想着这点钱都不够自己回家的路费,明某便掏出改装过的“大刀”继续恐吓威胁李某线上转账。害怕的李某,只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给了明某5000元。

另一边,贺某则通过王某手机转了600余元给自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眼看贺某没有放人之意,王某便提出让李某再转1000元,条件是放他们走。

贺某答应了这个提议,并带着王某前去与明某碰头。随后,二人便要求李某再转了1000元给明某,同样删除了转账记录。临了,明某还让李某在自己手机上输了号码,表示到时会联系还钱。而后,二人才放走了王某和李某。

二人得手后便分了赃,并收拾行李连夜奔赴外地。但还是在几天之后,被丹阳警方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明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近日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人生如戏,但脚踏实地、勤劳做事才是人生应有的样子。知法还犯法,最终会让你身陷囹圄。(通讯员  贡淑婷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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