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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殡葬基本需求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

2021-04-04 23:04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全省殡葬设施总量不足、墓价较高、殡葬服务市场亟待规范等问题,此次立法明确由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要求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条例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将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进行总量控制。

针对当前殡葬服务中乱收费、价格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要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来源:新华社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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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全省殡葬设施总量不足、墓价较高、殡葬服务市场亟待规范等问题,此次立法明确由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要求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条例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将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进行总量控制。

针对当前殡葬服务中乱收费、价格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要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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