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了规范全区征地参保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起,丹徒区人社局基保中心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和《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以及省市的具体工作部署,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进行了重新的统一。
对于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下限标准抵扣。参加企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征地保障中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达到领取企业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继续向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向后延长期间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通讯员 李芸 全媒体记者 辛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