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5日,记者从镇江市纪委监委获悉,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新中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七年。
“权力观和政绩观的错位,让我把权力当做谋求政绩、谋求升迁的手段,在掌权、用权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我对不起信任我的组织.....”日前,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新中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新中当庭认罪悔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场“面对面”的廉政教育,犹如震耳发聩的警钟,长鸣在旁听庭审的50余名国企干部心中。
陈新中在担任镇江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并在文旅集团所属企业增资扩股、非主业投资、酒店装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陈新中未提起上诉。(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