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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专项协商指导意见 为女职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2020-12-22 08:59

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平等的职业培训、技能竞赛、发展成长机会;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机会;对因特殊生理原因上班有困难的女职工,灵活采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帮助支持措施……日前,江苏省总工会牵头,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落实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打破必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唯一结果导向,将协商签订专项合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协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等都列入协商一致的成果。同时,明确协商内容的三个层面: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尚未落实的,通过协商推动形成落实的具体措施;法律法规有原则性规定,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特点落实的,协商形成具体可操作落实举措;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女职工诉求较为集中的,协商形成具体解决办法。比如,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许多规定,在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将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落实;生育后返岗适应性培训、子女假期托管服务等诉求强烈,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将通过协商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帮助解决。

《指导意见》还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在全省普遍开展。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时,基本同步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商。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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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平等的职业培训、技能竞赛、发展成长机会;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机会;对因特殊生理原因上班有困难的女职工,灵活采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帮助支持措施……日前,江苏省总工会牵头,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落实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打破必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唯一结果导向,将协商签订专项合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协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等都列入协商一致的成果。同时,明确协商内容的三个层面: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尚未落实的,通过协商推动形成落实的具体措施;法律法规有原则性规定,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特点落实的,协商形成具体可操作落实举措;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女职工诉求较为集中的,协商形成具体解决办法。比如,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许多规定,在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将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落实;生育后返岗适应性培训、子女假期托管服务等诉求强烈,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将通过协商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帮助解决。

《指导意见》还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在全省普遍开展。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时,基本同步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商。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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