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本周三将调整发放到位。同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上调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和转外就医的食宿补助标准。
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据统计,市区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886人,调整补发253.19万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407人,调整补发33.56万元。(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