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4日上午9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决王玉林承担生态损害费用共计229万余元,该费用将用于修复长江岸线。该案是全国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活动,交汇点新闻客户端“庭审直播”栏目全程直播庭审。
南京市检察院起诉称,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玉林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进入永宁镇老山林场原山林二矿老宕口内,非法开采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78147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玉林以浦口区北沿山大道建设施工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在建设施工红线外非法采矿,开采灰岩资源量65501.5吨,泥灰岩、泥页岩资源量23867.2吨。目前,该区域已被当地政府列入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区域。南京市检察院认为,王玉林实施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的修复,需结合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工程统筹考虑,故诉请判令王玉林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89万余元,以及事务性费用40余元,并按照一体保护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修复方案和方式。
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本案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这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专家辅助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周用武和鉴定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杨国栋出庭接受法庭及被告方询问,对植被遭到破坏的损失以及鸟类传播种子损失计算方法做出解释。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意见,非法采矿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不仅包括矿产资源的直接损失,还包括矿山开采,致使采矿场周围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由此带来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系统功能受到影响的经济损失。因为随着采矿场周围植被破坏,将带来森林涵养水损失、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及树木放氧量的减少、鸟类生态价值损失、哺乳动物栖息地服务价值损失,以及修复期间生物多样性价值损失等。评估意见认定王玉林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损害费用共计2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玉林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对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利用现有调查和实际勘测取得数据和资料,明确非法采矿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经济价值和矿山生态系统所起的生态服务价值,所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态资源损失,依据可靠,计算方法科学合理,结论可信。对于生态资源的经济损失、生态系统功能受到影响的经济损失、修复期间生物多样性价值损失等,证据充分,方法科学,法庭均依法予以认定。
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王玉林对其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89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其中的近150万元用于南京市山林二矿生态修复工程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大桥林场路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用,39万余元用于上述地区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及保护使用。同时,承担损害评估等事务性费用40万元。
“今天案件的审理,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深刻内涵和科学依据。”审判长、南京环资法庭庭长陈迎表示,长江岸线是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资源,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统一治理对于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长江沿岸非法露天采矿,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明显破坏了原始植被,直接、间接影响了飞禽走兽的栖息地,影响到了生物多样性。“一个生态要素的破坏,往往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多个要素造成不利影响。系统保护需要从各个生态要素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对破坏生态所造成的损失的计算,也要从系统的角度充分考虑不同生态要素所遭受的实际影响。”
本案判决生效后,合议庭将邀请公益诉讼起诉人、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王玉林所赔偿资金的使用及项目修复效果的验收,有关信息将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实现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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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直播这种鲜活的方式将司法活动最核心的部分进行最彻底的实时公开,是司法公开最典型和最生动的方式。记者了解到,2018年3月,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制度,坚持常态化开展庭审直播工作。2019年8月,江苏法院庭审直播场次在全国法院率先突破100万场,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8)》《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9)》中,江苏高院连续两年得分居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位,省内多家中、基层法院得分位居全国法院前列。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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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