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一起案件历经两次诉讼,长达七年,原告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不服法院判决,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今天(11月5日)下午,镇江市检察院举行了江苏某园林公司、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镇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主持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2006年,镇江市某村一村民小组与被告张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将该村2亩左右的鱼塘及周边荒地给张某某承包,承包期自2006年至2016年。2007年,镇江市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某园林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约70亩土地承包给公司,其中包含了张某某已使用的土地和鱼塘,承包期限自2007年至2028年。
因张某某承包地块包含在江苏某园林公司承包地块内,江苏某园林公司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先于原告占有了双方争议的土地鱼塘,原告在与第三人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后,第三人并未将原、被告争议的土地鱼塘实际交付给原告。故原告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被告搬离并承担损失无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承包期结束后,2018年江苏某园林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江苏某园林公司上诉及申请再审也均被法院驳回。2020年5月,江苏某园林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及民事裁定,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镇江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本案历经两次诉讼,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且矛盾并未实质性化解。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调解,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在听证会现场,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各自意见,案件承办人阐述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对原审裁判审查的情况。听证员就案件有关问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申请人、原审当事人进行提问。
张新祥检察长针对原审判决进行释法说理,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本案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村委会先后将同一块土地租赁给了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双方实际上并无过错,这才造成了本案长达七年的诉争。经审查,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及裁判并无不当。如村委会愿意在和解过程中多承担些义务,相信更有利于协议的达成。”
听证员在全面充分了解案情后,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听证评议室进行评议,商定了建议调解方案。“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为,本案原审原、被告和第三人不存在不可化解的矛盾,达成和解的分歧较小,可以调解结案……”张新祥检察长宣布调解方案,并根据听证会上了解到的原审被告张某某的实际情况,承诺张某某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三方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在张新祥检察长的提议下握手言和。申请人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双方间多年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历时七年的诉讼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王聪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