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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拔火罐被烫伤 店家称谁造成损失谁赔偿 听律师怎么说

2020-11-02 16:21

今日镇江讯 外地市民来镇江出差期间去推拿店拔火罐被酒精烫伤了肩部,商家向消费者道歉但双方的赔偿数额一直未协商好。店家称与员工早有约定,谁给顾客造成损失谁赔偿,店方再在基础上赔一些。急于离镇的消费者找到晚报帮你忙,希望尽快解决。最终,双方以1200元赔偿达成一致。律师称,拔火罐操作者与店方间的约定,是内部责任分配,跟消费者无关。

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来镇江出差,10月25日,她听朋友推荐来到平昌大厦的海康盲人按摩做了按摩、刮痧等项目,其中一个是拔火罐,而最后一个罐子吸了几次没吸上去,最终吸上去后,刘女士感到酒精滴到了身上。刘女士当时觉得皮肤痛,要求拔火罐师傅拿掉,但对方查看后说不用拿,刘女士称自己无法动,要求尽快结束,“整个拔罐过程十几分钟,但那位阿姨并没有提前拿掉罐子,而是等所有结束之后才全拿掉。”

刘女士立即查看,觉得问题不大就结账下楼,没想到到楼下疼痛感增加,拔罐处颜色也变深,“老板请一位技师帮我看了,技师说没事用碘伏擦一擦,我立即到楼下药店,药店的人建议我用烫伤膏,我请老板下来帮我拿了一只,第二天我发现情况更加严重,伤口明显鼓起来了。”记者看到刘女士左肩靠近脖子的部位有明显的烫伤鼓起痕迹,医院病历上写着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医药费约300元。

事发第二天,刘女士说她来到店里交涉,要求对方解决,“店里的人都说这没事的,阿姨和店里的人都跟我道歉,我也知道他们不是故意的,但我觉得应该得到赔偿。”刘女士要求店方赔偿2000元或者退她医疗费并帮她买一个疗程3支美国的去疤膏(1400多元),但对方先只愿赔她500元,后经警方帮助协商,店方同意给1000元,但刘女士没有同意,刘女士还提出一套方案,如果过段时间疤痕消不掉的话,希望店方带自己去医院治疗,最终以治疗费用为准,店方未同意,只肯给1000元。

为了解决问题,随后记者与刘女士来到店里,经营者赵先生赶来协商。赵先生说,他对店方造成刘女士烫伤感到歉意,现场向刘女士道歉。赵先生说,刘女士带着朋友来到店里,把店门关起来影响经营,又与员工们冲突,刘女士朋友在关门的时候,门撞到了帮刘女士拔火罐的阿姨,那位阿姨受到惊吓,在家休养两天未上班。赵先生称,这些都有监控为证。刘女士说,这是她觉得店方没积极解决,自己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的冲动行为,她认识到不对,现场,刘女士向赵先生道歉,并表示其他员工和阿姨有需要的话,她也会道歉。

赵先生说,店方从未推卸责任,但他认为刘女士要的赔偿金额较高,不能接受,且店方与员工早有约定,谁给顾客造成损失谁赔偿,同时店里也会赔偿,目前他只能接受1000元。记者提出赵先生能否带刘女士去公立医院的烧伤整形科进行诊治,以发生的治疗费为准,或者双方在警方的见证下签协议,如果留疤的话赵先生帮刘女士治疗。赵先生没有同意,说还是协商现金赔偿。

现场一个小时的调解没有结果,记者离开后,刘女士和赵先生继续协商,随后刘女士给记者发来消息,称最终双方约定赵先生赔偿1200元,刘女士同意了。

律师:

店内约定与消费者无关

事件协商解决,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江苏德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认为,顾客在拔火罐中受伤,店家肯定有责任需要进行赔偿,至于数额多少,建议双方协商,此事中刘女士被烫伤部位处于颈部附近,影响美观,需要祛疤治疗,治疗费用也应包含在赔偿之列,至于拔火罐操作者与店方间的约定,是内部责任分配,跟消费者无关,“只要顾客受到侵害,商家都应补偿或赔偿。”

医生:

拔罐排淤血祛湿

但并非人人合适

记者了解到,拔火罐并不需要执业医师资质,但拔罐并非人人都适用,市中医院治未病科医生吴绍波介绍,拔火罐和气罐有利于排出体内淤血、祛除人身湿气,达到通筋活血的效果,拔火罐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较高,而气罐相对安全容易些,市民首先要清楚自己到底能不能拔火罐。

吴绍波介绍,体弱者、皮肤容易过敏或有溃疡的人、全身剧烈抽搐或情绪烦躁不安者、有心脏病、血液病、皮肤病、重度失血者,肺部基础病患者、2岁以下幼童、女性月经期、女性妊娠期都不宜拔火罐,此外,过饱、过饥、醉酒状态不适宜拔罐。吴绍波还说,一些人拔罐后出现水泡、头晕、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冒冷汗、四肢发凉等症状,可能是人体体质不适拔罐,也可能与拔罐人员操作失误有关。(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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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外地市民来镇江出差期间去推拿店拔火罐被酒精烫伤了肩部,商家向消费者道歉但双方的赔偿数额一直未协商好。店家称与员工早有约定,谁给顾客造成损失谁赔偿,店方再在基础上赔一些。急于离镇的消费者找到晚报帮你忙,希望尽快解决。最终,双方以1200元赔偿达成一致。律师称,拔火罐操作者与店方间的约定,是内部责任分配,跟消费者无关。

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来镇江出差,10月25日,她听朋友推荐来到平昌大厦的海康盲人按摩做了按摩、刮痧等项目,其中一个是拔火罐,而最后一个罐子吸了几次没吸上去,最终吸上去后,刘女士感到酒精滴到了身上。刘女士当时觉得皮肤痛,要求拔火罐师傅拿掉,但对方查看后说不用拿,刘女士称自己无法动,要求尽快结束,“整个拔罐过程十几分钟,但那位阿姨并没有提前拿掉罐子,而是等所有结束之后才全拿掉。”

刘女士立即查看,觉得问题不大就结账下楼,没想到到楼下疼痛感增加,拔罐处颜色也变深,“老板请一位技师帮我看了,技师说没事用碘伏擦一擦,我立即到楼下药店,药店的人建议我用烫伤膏,我请老板下来帮我拿了一只,第二天我发现情况更加严重,伤口明显鼓起来了。”记者看到刘女士左肩靠近脖子的部位有明显的烫伤鼓起痕迹,医院病历上写着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医药费约300元。

事发第二天,刘女士说她来到店里交涉,要求对方解决,“店里的人都说这没事的,阿姨和店里的人都跟我道歉,我也知道他们不是故意的,但我觉得应该得到赔偿。”刘女士要求店方赔偿2000元或者退她医疗费并帮她买一个疗程3支美国的去疤膏(1400多元),但对方先只愿赔她500元,后经警方帮助协商,店方同意给1000元,但刘女士没有同意,刘女士还提出一套方案,如果过段时间疤痕消不掉的话,希望店方带自己去医院治疗,最终以治疗费用为准,店方未同意,只肯给1000元。

为了解决问题,随后记者与刘女士来到店里,经营者赵先生赶来协商。赵先生说,他对店方造成刘女士烫伤感到歉意,现场向刘女士道歉。赵先生说,刘女士带着朋友来到店里,把店门关起来影响经营,又与员工们冲突,刘女士朋友在关门的时候,门撞到了帮刘女士拔火罐的阿姨,那位阿姨受到惊吓,在家休养两天未上班。赵先生称,这些都有监控为证。刘女士说,这是她觉得店方没积极解决,自己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的冲动行为,她认识到不对,现场,刘女士向赵先生道歉,并表示其他员工和阿姨有需要的话,她也会道歉。

赵先生说,店方从未推卸责任,但他认为刘女士要的赔偿金额较高,不能接受,且店方与员工早有约定,谁给顾客造成损失谁赔偿,同时店里也会赔偿,目前他只能接受1000元。记者提出赵先生能否带刘女士去公立医院的烧伤整形科进行诊治,以发生的治疗费为准,或者双方在警方的见证下签协议,如果留疤的话赵先生帮刘女士治疗。赵先生没有同意,说还是协商现金赔偿。

现场一个小时的调解没有结果,记者离开后,刘女士和赵先生继续协商,随后刘女士给记者发来消息,称最终双方约定赵先生赔偿1200元,刘女士同意了。

律师:

店内约定与消费者无关

事件协商解决,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江苏德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认为,顾客在拔火罐中受伤,店家肯定有责任需要进行赔偿,至于数额多少,建议双方协商,此事中刘女士被烫伤部位处于颈部附近,影响美观,需要祛疤治疗,治疗费用也应包含在赔偿之列,至于拔火罐操作者与店方间的约定,是内部责任分配,跟消费者无关,“只要顾客受到侵害,商家都应补偿或赔偿。”

医生:

拔罐排淤血祛湿

但并非人人合适

记者了解到,拔火罐并不需要执业医师资质,但拔罐并非人人都适用,市中医院治未病科医生吴绍波介绍,拔火罐和气罐有利于排出体内淤血、祛除人身湿气,达到通筋活血的效果,拔火罐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较高,而气罐相对安全容易些,市民首先要清楚自己到底能不能拔火罐。

吴绍波介绍,体弱者、皮肤容易过敏或有溃疡的人、全身剧烈抽搐或情绪烦躁不安者、有心脏病、血液病、皮肤病、重度失血者,肺部基础病患者、2岁以下幼童、女性月经期、女性妊娠期都不宜拔火罐,此外,过饱、过饥、醉酒状态不适宜拔罐。吴绍波还说,一些人拔罐后出现水泡、头晕、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冒冷汗、四肢发凉等症状,可能是人体体质不适拔罐,也可能与拔罐人员操作失误有关。(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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