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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弄清归谁的“物业用房”

2020-10-29 18:23

今日镇江讯 正在办公的物业中心突然来了几十个人,其中一人告诉物业,房子属于他们;而物业称5年来一直以为自己所在办公点是小区物业配套用房。记者了解发现,4年前,物业办公点已被小区开发商卖给一家南京公司,南京公司又将房屋返租给开发商。目前,这家公司和物业都联系不上开发商了。面对如此复杂问题,律师建议,一是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二是确认这里是否物业用房。

物业:

服务未到期,为啥要搬?

近日晚报帮你忙记者来到优山美地小区,物业张经理介绍,本周一物业日常办公时,突然有一批人闯入办公室,要求他们强行搬离。对方自称来自丰盛公司,说物业的办公点所在141幢楼是他们的,还说有房产证,但未出示。张经理还说,对方带了很多保安站在大门口,他们第一时间报警,而到了周二早上9点多,又有几个保安站在大门外,影响他们办公。

张经理拿出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记者看到,甲方为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提到,“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或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授权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先),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张经理说,和融是优山美地小区的开发商,目前小区没有业委会,所以根据合同,他们还在服务期内。

张经理说,此前物业未接到任何通知,物业129名职工服务小区约3000户人家,如果强行撤离,一定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物业公司要撤除小区,一般是提前三个月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南京公司:

4年前买下物业办公点

事情发生后,物业立即查询,张经理说,目前他们听说丰盛公司从和融公司买了包括物业所在办公点的房子,不过未看到房产证无法证实。而这家丰盛公司的员工就在物业隔壁的房子里办公,“我们想找和融询问,但联系不上。”

接着,记者随张经理等人来到隔壁丰盛办公点,那里的工作人员孙先生说,周一是他去物业的,他是和融公司的,他只是告之物业房子是丰盛的,并未要求物业强撤,“这里是否物业用房我不清楚,我们工程部只是负责施工。”

之后,张经理带记者来到小区另一处地方,见到了丰盛公司安保负责人戴先生。戴先生说,他是应领导要求带保安来站岗,并未作其他事,领导为何如此要求他不清楚,既然物业有意见,他会让保安离开。

正当记者准备离开小区时,两位自称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向记者出示了十几本房产证,说明139、140、141幢在2016年已经被丰盛从和融公司买走,之后丰盛又租给和融公司,每年租金几百万,但4年来和融从未支付租金,他们现在要求收回房屋。两人还说,物业办公点不是小区物业用房,否则无法买卖。

至于丰盛办公点自称是和融的孙先生,两人说孙先生是丰盛的。记者请来孙先生询问,他说他是和融公司派到丰盛的,与丰盛签了劳动合同,在此办公已经几年,工作内容之一是查看丰盛的房子是否无恙。丰盛的人员称,他们会依法请物业搬走,不会要求强撤。

面对一连串奇怪的事,张经理称物业不知情,且物业一直以为这里就是配套的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休业主。

张经理和丰盛的几名工作人员说,他们都找不到和融公司负责人。

开发商员工:

被欠工资,找不到领导

为了找到和融公司,记者联系了其中两位员工,一位女员工称这两天她休息,不清楚单位发生的事,另一位男员工称,上周五员工们发现单位出了问题,运营不正常,找不到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公司拖欠十几位员工近两个月的工资,我还有房贷车贷要还,我还在找领导。”

律师:

先弄清此处是否物业用房

不能对小区居民造成困扰

此事件涉及三家公司较复杂,法律界人士有何看法?记者咨询了江苏德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他认为,物业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小区服务,应当有物业用房供物业使用,方便提供物业服务,目前丰盛公司要求物业归还房屋,首先需要查证事实,如果房产确实属丰盛公司合法所有,那么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搬家。陈冰说,现在要弄清楚物业办公点是商品房还是物业用房,如果是物业用房,开发商擅自出售的话,肯定不对。

陈冰还说,房屋出售长达4年,物业在此期间不可能和开发商完全无沟通,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那么物业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目前丰盛公司和物业都应找到和融,把事件了解清楚。”陈冰认为,不管丰盛和物业有何矛盾,都应该协商处理,不能对小区居民造成困扰,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丰盛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绝对不能强行要求物业撤出。(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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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正在办公的物业中心突然来了几十个人,其中一人告诉物业,房子属于他们;而物业称5年来一直以为自己所在办公点是小区物业配套用房。记者了解发现,4年前,物业办公点已被小区开发商卖给一家南京公司,南京公司又将房屋返租给开发商。目前,这家公司和物业都联系不上开发商了。面对如此复杂问题,律师建议,一是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二是确认这里是否物业用房。

物业:

服务未到期,为啥要搬?

近日晚报帮你忙记者来到优山美地小区,物业张经理介绍,本周一物业日常办公时,突然有一批人闯入办公室,要求他们强行搬离。对方自称来自丰盛公司,说物业的办公点所在141幢楼是他们的,还说有房产证,但未出示。张经理还说,对方带了很多保安站在大门口,他们第一时间报警,而到了周二早上9点多,又有几个保安站在大门外,影响他们办公。

张经理拿出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记者看到,甲方为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提到,“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或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授权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先),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张经理说,和融是优山美地小区的开发商,目前小区没有业委会,所以根据合同,他们还在服务期内。

张经理说,此前物业未接到任何通知,物业129名职工服务小区约3000户人家,如果强行撤离,一定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物业公司要撤除小区,一般是提前三个月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南京公司:

4年前买下物业办公点

事情发生后,物业立即查询,张经理说,目前他们听说丰盛公司从和融公司买了包括物业所在办公点的房子,不过未看到房产证无法证实。而这家丰盛公司的员工就在物业隔壁的房子里办公,“我们想找和融询问,但联系不上。”

接着,记者随张经理等人来到隔壁丰盛办公点,那里的工作人员孙先生说,周一是他去物业的,他是和融公司的,他只是告之物业房子是丰盛的,并未要求物业强撤,“这里是否物业用房我不清楚,我们工程部只是负责施工。”

之后,张经理带记者来到小区另一处地方,见到了丰盛公司安保负责人戴先生。戴先生说,他是应领导要求带保安来站岗,并未作其他事,领导为何如此要求他不清楚,既然物业有意见,他会让保安离开。

正当记者准备离开小区时,两位自称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向记者出示了十几本房产证,说明139、140、141幢在2016年已经被丰盛从和融公司买走,之后丰盛又租给和融公司,每年租金几百万,但4年来和融从未支付租金,他们现在要求收回房屋。两人还说,物业办公点不是小区物业用房,否则无法买卖。

至于丰盛办公点自称是和融的孙先生,两人说孙先生是丰盛的。记者请来孙先生询问,他说他是和融公司派到丰盛的,与丰盛签了劳动合同,在此办公已经几年,工作内容之一是查看丰盛的房子是否无恙。丰盛的人员称,他们会依法请物业搬走,不会要求强撤。

面对一连串奇怪的事,张经理称物业不知情,且物业一直以为这里就是配套的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休业主。

张经理和丰盛的几名工作人员说,他们都找不到和融公司负责人。

开发商员工:

被欠工资,找不到领导

为了找到和融公司,记者联系了其中两位员工,一位女员工称这两天她休息,不清楚单位发生的事,另一位男员工称,上周五员工们发现单位出了问题,运营不正常,找不到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公司拖欠十几位员工近两个月的工资,我还有房贷车贷要还,我还在找领导。”

律师:

先弄清此处是否物业用房

不能对小区居民造成困扰

此事件涉及三家公司较复杂,法律界人士有何看法?记者咨询了江苏德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他认为,物业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小区服务,应当有物业用房供物业使用,方便提供物业服务,目前丰盛公司要求物业归还房屋,首先需要查证事实,如果房产确实属丰盛公司合法所有,那么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搬家。陈冰说,现在要弄清楚物业办公点是商品房还是物业用房,如果是物业用房,开发商擅自出售的话,肯定不对。

陈冰还说,房屋出售长达4年,物业在此期间不可能和开发商完全无沟通,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那么物业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目前丰盛公司和物业都应找到和融,把事件了解清楚。”陈冰认为,不管丰盛和物业有何矛盾,都应该协商处理,不能对小区居民造成困扰,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丰盛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绝对不能强行要求物业撤出。(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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