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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镇江开展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信息核查

2020-10-23 17:10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信息核查工作,对未参保的尘肺病职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办参保手续,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下发的《江苏省职业性尘肺病例信息》,今年1-9月,全省新增尘肺病病例有292名,其中镇江市29名,主要为京口区、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所属用人单位,需要通过患者工伤保险信息核查,做好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及时进行比对,认真做好每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等信息的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重点核实其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原因,以及患者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特别是对未参保的尘肺病职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办参保手续,切实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对已认定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夯实人社部门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做好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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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信息核查工作,对未参保的尘肺病职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办参保手续,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下发的《江苏省职业性尘肺病例信息》,今年1-9月,全省新增尘肺病病例有292名,其中镇江市29名,主要为京口区、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所属用人单位,需要通过患者工伤保险信息核查,做好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及时进行比对,认真做好每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等信息的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重点核实其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原因,以及患者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特别是对未参保的尘肺病职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办参保手续,切实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对已认定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夯实人社部门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做好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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