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0月1日,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丹阳交警主动放弃休息由领导带队,抽调农村中队、机关部门精干警力,会同市区、开发区中队在全市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凌晨0:30分许,丹阳交警大队市区中队,组织开展查处交通违法“零点行动”,中队民警在老汽车站路口,发现一名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戴头盔,拦停后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及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上午7点,由大队领导带队,抽调农村中队、机关中队、车管所精干警力,会同市区、开发区中队,在我市各路口路段进行检查,重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及处罚。
据统计,截至今天中午12时,丹阳交警现场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728起。
交警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广大市民都能遵纪守法平安出行!全市交警部门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常态化的整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欢度中秋国庆长假!生命只有一次!驾乘电动车行车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通讯员 王丹 全媒体记者 张兆勇)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