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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将统一“毗邻公交”标准,涉票价、频次、线路、安全等方面

2020-09-30 22:40 交汇点  

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长三角毗邻公交发展的各项工作。

记者30日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苏州吴江区组织召开了“长三角毗邻公交工作推进现场办公会”,三省一市的省级和部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讨论研究修改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公交化客运开行计划(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析交流了2020年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开行计划的开通情况、存在问题和推进计划等内容。

9月25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在杭州市联合组织召开了“2020年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立项论证会”,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同志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等4项拟申请的区域统一标准,进行了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施影响等各方面的专家论证。

截至目前,长三角区域内已累计开通省际毗邻公交化客运线路60条,其中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已经开通5条。从各省市开行情况来看,沪苏之间19条,苏皖之间18条,苏浙之间9条,沪浙之间9条,浙皖之间5条。毗邻公交的开行模式,主要有班线公交化和公交延伸或新辟两种运营模式,其中,班线公交化12条,公交延伸或新辟48条。毗邻公交线路的开通加强区域的沟通衔接和有效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由于省际毗邻公交融合了班线客运和城市公交两种方式的特点,在开行频率、车辆配置、沿途设站、票制票价、补贴方式和安全监管等多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迫切需要具有一套相对系统、完善的运营服务规范来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此时提出实施,非常必要,规范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规范际毗邻公交的运输服务要求,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安全的交通运输出行服务。

《服务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提出,由中设设计集团综合规划院(江苏省城市客运研究中心)牵头编制,上海、浙江、安徽相关运输服务部门、研究机构和客运企业参与了编制。《服务规范》明确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客运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对长三角毗邻公交客运服务从总则、管理制度、线路、车辆、场站、人员、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等9个重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

下一步,《服务规范》编制小组将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咨询等工作,深入研究际毗邻公交客运服务的服务质量要求,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服务规范》的实施和宣贯,进一步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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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长三角毗邻公交发展的各项工作。

记者30日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苏州吴江区组织召开了“长三角毗邻公交工作推进现场办公会”,三省一市的省级和部分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讨论研究修改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公交化客运开行计划(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析交流了2020年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开行计划的开通情况、存在问题和推进计划等内容。

9月25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在杭州市联合组织召开了“2020年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立项论证会”,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同志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等4项拟申请的区域统一标准,进行了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施影响等各方面的专家论证。

截至目前,长三角区域内已累计开通省际毗邻公交化客运线路60条,其中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已经开通5条。从各省市开行情况来看,沪苏之间19条,苏皖之间18条,苏浙之间9条,沪浙之间9条,浙皖之间5条。毗邻公交的开行模式,主要有班线公交化和公交延伸或新辟两种运营模式,其中,班线公交化12条,公交延伸或新辟48条。毗邻公交线路的开通加强区域的沟通衔接和有效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由于省际毗邻公交融合了班线客运和城市公交两种方式的特点,在开行频率、车辆配置、沿途设站、票制票价、补贴方式和安全监管等多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迫切需要具有一套相对系统、完善的运营服务规范来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此时提出实施,非常必要,规范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规范际毗邻公交的运输服务要求,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安全的交通运输出行服务。

《服务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提出,由中设设计集团综合规划院(江苏省城市客运研究中心)牵头编制,上海、浙江、安徽相关运输服务部门、研究机构和客运企业参与了编制。《服务规范》明确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客运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对长三角毗邻公交客运服务从总则、管理制度、线路、车辆、场站、人员、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等9个重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

下一步,《服务规范》编制小组将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咨询等工作,深入研究际毗邻公交客运服务的服务质量要求,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服务规范》的实施和宣贯,进一步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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