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我们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谢谢你们跑这么远给我们现场送来救助金,这可帮了我们大忙!”近日,面对从镇江专程赶来送救助金的镇江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丹慧、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蒋安凌等人,家住无锡的3名90岁高龄老人史某某、蒋某某夫妇和朱某某忍不住落泪,他们紧紧拉住张丹慧等人的手连声道谢,并表示“等了26年,儿子、女儿终于可以瞑目了,也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严惩凶手。”今天(24日) ,镇江市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的具体案情。
史某某、蒋某某夫妇和朱某某,分别是镇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中2名被害人史小某(男,殁年35岁)、朱小某(女,殁年30岁)的父母。被害人史小某是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另一名被害人朱小某则是他的妻子,他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看到他们一家3口的幸福生活,史某某、蒋某某夫妇和朱某某也感到知足和开心。但这一切,都在26年前戛然而止。
1994年7月10日晚上,史小某与往日一样载着妻子朱小某开着自家刚买不久的出租车,在无锡市火车站趴活。晚上10点,被告人阚某某、姚某某、周某某上了史小某的车,说是要包车去南京。不料,就在行车途中,阚某某等3人持刀抢劫,致史小某、朱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阚某某等人则在搜得财物后弃车逃离。
受当时刑事侦查技术限制,该案案发后一直未能侦破,直至2019年9月时隔25年后,阚某某等3人才被抓获归案。2020年1月16日,丹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同年7月17日,镇江市检察院依法以阚某某等3人涉嫌抢劫罪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负责刑事案件办理的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现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可能生活困难需要救助后,便及时将线索移送到了该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第八检察部。该院第八检察部收到救助线索后,立即主动联系两名被害人的女儿(被救助人的孙女)了解情况,并告知其爷爷奶奶及外公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指导其为老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时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材料,该院搭建了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通过开设专用邮箱、在线接收电子申请材料等方式,依法受理申请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
司法救助办理过程中,镇江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核实了3位老人案发至今的生活情况和经济状况。经查,案发当年3名老人均已退休,两名被害人死亡后留下一名未满5周岁的女儿,由史某某夫妇依靠退休金抚养直至参加工作,长期生活拮据。目前,3位老人依靠退休金生活,身患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和护理,生活困难。阚某某等3名被告人到案后始终未作任何经济赔偿,且欠缺赔偿能力。最终,经镇江市委政法委同意,镇江市检察院决定给予3名老人共6万元司法救助金。
考虑到3名老人都已年过90,家住无锡且行动不便,由他人代领又可能引起家庭矛盾,为了把6万元司法救助金直接送到老人手中,并向老人当面告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镇江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决定联合派员到无锡对3位老人开展跨地区“上门服务”。
9月18日,在无锡市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张丹慧等人先后来到史某某夫妇和朱某某家中。提起26年前的那起案件,老人们情绪仍一度难以控制,经检察官耐心劝解后才逐渐平复。
在老人住处,张丹慧以现场转账的方式,将司法救助金分别打入了老人各自的存折账户;刑事案件承办人蒋安凌也向老人详细告知和解释了案件办理情况。老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们的主动关怀,并相信司法机关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这次上门司法救助,是镇江市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并收获群众认可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江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群众信访“七日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了100%,对于行动不便的信访人,坚持上门接待、上门答复,通过一些实实在在、常态化的便民措施,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同时,镇江市检察机关还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帮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2019年以来,镇江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打造了“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宣传协助”的“1+X”综合救助模式,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6件,发放救助金151.66万元。(通讯员 戴婷婷 高光治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