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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被辞心生怨 短信敲诈老板被判刑

2020-09-23 08:27

今日镇江讯 钱某原本是一家企业的车间主任,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后,以揭露问题要挟,向老板索要钱财9万余元。22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钱某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兢兢业业。退休之后,老板主动找到钱某愿意返聘他继续担任车间主任。可是钱某不仅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还经常性上班喝酒闹事。老板一再提醒,可钱某却觉得企业离不开他,老板也依赖他。劝说无果后,老板在2018年2月便辞退了他。

但失业后的钱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心生怨恨,觉得老板亏待了他。离职前,钱某得知将有个外资考察团对企业进行评审,为了外资考察,企业引进新设备、重新整改厂房。钱某知道此次考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老板一定非常重视不容有失。于是,钱某计从心来,多次发短信称自己有企业存在违规使用残疾人、偷税漏税等情况证据,要求老板补足他额外一年的工资。

为了使企业考察期间没有负面影响,也不想之前的投入资金打水漂,老板无奈选择息事宁人。可钱某并未就此罢休,反而觉得老板肯定是有问题,不然不会轻易答应他的要求。这样,在2019年3月,钱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老板索要额外工资补偿78000元,但这次,老板选择了报警。

扬中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比本案量刑,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未遂的量刑高于数额较大的既遂,因此选择以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未遂的量刑为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经法院审理,近日钱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通讯员 李旭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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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钱某原本是一家企业的车间主任,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后,以揭露问题要挟,向老板索要钱财9万余元。22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钱某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兢兢业业。退休之后,老板主动找到钱某愿意返聘他继续担任车间主任。可是钱某不仅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还经常性上班喝酒闹事。老板一再提醒,可钱某却觉得企业离不开他,老板也依赖他。劝说无果后,老板在2018年2月便辞退了他。

但失业后的钱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心生怨恨,觉得老板亏待了他。离职前,钱某得知将有个外资考察团对企业进行评审,为了外资考察,企业引进新设备、重新整改厂房。钱某知道此次考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老板一定非常重视不容有失。于是,钱某计从心来,多次发短信称自己有企业存在违规使用残疾人、偷税漏税等情况证据,要求老板补足他额外一年的工资。

为了使企业考察期间没有负面影响,也不想之前的投入资金打水漂,老板无奈选择息事宁人。可钱某并未就此罢休,反而觉得老板肯定是有问题,不然不会轻易答应他的要求。这样,在2019年3月,钱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老板索要额外工资补偿78000元,但这次,老板选择了报警。

扬中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比本案量刑,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未遂的量刑高于数额较大的既遂,因此选择以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未遂的量刑为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经法院审理,近日钱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通讯员 李旭  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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