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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原主任蒋展伟受贿案宣判

2020-09-22 17:15 今日镇江  

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今天(9月22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对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蒋展伟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蒋展伟在担任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业务、发包工程、工程验收、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和仝某等4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2.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展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展伟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蒋展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通讯员 陈怡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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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今天(9月22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对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蒋展伟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蒋展伟在担任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业务、发包工程、工程验收、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和仝某等4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2.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展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展伟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蒋展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通讯员 陈怡 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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