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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惠民,兜底民生基本保障

2020-09-11 15:42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性民生工程,也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推出一系列暖“心”惠民举措,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等保障标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等一项项举措,精准发力,切实落实“保基本民生”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围绕疫情之下的社会救助,市民政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提标准、救急难、强保障上。及时印发《关于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强化与扶贫部门对接,有效落实监测预警机制,针对性排查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以及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体;同时按照近期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对退捕困难渔民、受汛灾影响生活困难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应保尽保”。

同步提高各类保障标准,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落实低保和特困提标机制:低保标准由750元/月提高至790元/月,城市特困标准由1611元/月提高至1740元/月,农村特困标准由975元/月提高至1030元/月。临时救助保障水平同步提高。动态提高物价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民政部门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指导各辖市(区)及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2月补贴标准提高50%,3-6月补贴标准提高一倍,补贴对象由原先低保、特困、孤儿等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避免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截至7月,我市累计为179273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615.88万元。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根据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出台“扩面”新政策。市民政部门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拓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先的1.5倍低保标准拓宽至2倍,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范围,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标准延长至18周岁。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难以覆盖的农民工群体,未纳入其他救助政策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参照3-6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截至上半年,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489户1900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428户8248人,农村低保对象7061户10758人),1-6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401.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918.66万元,农村低保金3482.64万元)。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200人(其中集中供养1720人、分散供养4480人),共发放资金3784.11万元。

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我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星级敬老院全覆盖,46家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设施全部改造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成3家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形成“关爱阵地+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行模式。在各街镇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62个,实现了“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此外,市级及8个辖市区均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中心”,建成市、县、镇三级互联的核对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有力保障了救助的公平公正。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市民政局将联合多部门从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是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加快省、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及时、准确、动态的“社会救助区块链”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重复救助、遗漏现象,做到应救尽救,公平合理,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推行“一站式受理平台”,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数据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不断整合资源,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矛盾,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率,防止救助资金多头募集、分散投入和重复使用。

二是继续完善高效、精准、便捷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保障对象由绝对贫困群体向相对贫困群体拓展,着力构建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三是重点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能力低下,但在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高于正常人,已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将这一类残疾人作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重点(镇江市约为24600人,16-59周岁约为14000人),健全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建议优先将这一类人群纳入社会医疗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是慈善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切实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资源配给方面的补充作用,将慈善事业组织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内。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慈善一日捐”等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支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提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履行社会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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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性民生工程,也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推出一系列暖“心”惠民举措,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等保障标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等一项项举措,精准发力,切实落实“保基本民生”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围绕疫情之下的社会救助,市民政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提标准、救急难、强保障上。及时印发《关于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强化与扶贫部门对接,有效落实监测预警机制,针对性排查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以及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体;同时按照近期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对退捕困难渔民、受汛灾影响生活困难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应保尽保”。

同步提高各类保障标准,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落实低保和特困提标机制:低保标准由750元/月提高至790元/月,城市特困标准由1611元/月提高至1740元/月,农村特困标准由975元/月提高至1030元/月。临时救助保障水平同步提高。动态提高物价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民政部门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指导各辖市(区)及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2月补贴标准提高50%,3-6月补贴标准提高一倍,补贴对象由原先低保、特困、孤儿等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效避免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截至7月,我市累计为179273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615.88万元。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根据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出台“扩面”新政策。市民政部门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拓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先的1.5倍低保标准拓宽至2倍,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范围,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标准延长至18周岁。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难以覆盖的农民工群体,未纳入其他救助政策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参照3-6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截至上半年,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489户1900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428户8248人,农村低保对象7061户10758人),1-6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401.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918.66万元,农村低保金3482.64万元)。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200人(其中集中供养1720人、分散供养4480人),共发放资金3784.11万元。

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我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星级敬老院全覆盖,46家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设施全部改造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成3家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形成“关爱阵地+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行模式。在各街镇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62个,实现了“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此外,市级及8个辖市区均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中心”,建成市、县、镇三级互联的核对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有力保障了救助的公平公正。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市民政局将联合多部门从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是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加快省、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及时、准确、动态的“社会救助区块链”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重复救助、遗漏现象,做到应救尽救,公平合理,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推行“一站式受理平台”,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数据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不断整合资源,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矛盾,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率,防止救助资金多头募集、分散投入和重复使用。

二是继续完善高效、精准、便捷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保障对象由绝对贫困群体向相对贫困群体拓展,着力构建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三是重点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能力低下,但在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高于正常人,已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将这一类残疾人作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重点(镇江市约为24600人,16-59周岁约为14000人),健全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建议优先将这一类人群纳入社会医疗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是慈善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切实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资源配给方面的补充作用,将慈善事业组织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内。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慈善一日捐”等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支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提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履行社会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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