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9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全国、市人大代表及区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律师、法医共7人应邀担任听证员。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和镇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解维克等人旁听了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谢某某与唐某甲、唐某乙姐弟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并相互揪打,致使谢某某多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伤。经丹徒区检察院向丹徒区法院提起公诉,丹徒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甲、唐某乙有期徒刑及罚金。
申诉人谢某某不服丹徒区法院生效判决,先后向丹徒区检察院、镇江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三级检察院经审查,均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决定审查结案。谢某某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赵景川检察官的主持下,参与各方依次进行事实陈述,发表观点。“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公开听证,最高检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客观审查案件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利于作出正确的审查判断,保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赵景川说。
会上,谢某某陈述了案件情况,并详细阐述了申诉理由和请求。丹徒区、镇江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三名承办检察官也分别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不支持监督理由、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阐述。法医专家许杰在现场详细讲解了人体伤害的鉴定标准。听证员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吴进娥及江苏南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义顺就案件细节向申诉人谢某某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发问。
“经过我们闭门评议,我们一致认为审判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本次听证程序公正。”最后,全国人大代表、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副镇长、先锋村党总支书记聂永平代表7名听证员宣布了评议结果。
赵景川检察官总结说,本案是由经济纠纷引发矛盾导致的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出现矛盾可以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通,可以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实不应该拔刀相向,酿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双方都因为这个事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原审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也被判处刑罚,赔偿损失。相信大家都会对此感到同情和惋惜。中华民族的传统感情是“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本案的加害人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希望申诉人能够尊重、相信司法机关对案件所作的结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通讯员 丹检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