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华网 发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5号)》(简称《公告》)。《公告》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2020年10月10日收回洪泽湖省管水域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明确,在洪泽湖省管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0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洪泽湖省管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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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5号)》(简称《公告》)。《公告》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2020年10月10日收回洪泽湖省管水域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明确,在洪泽湖省管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0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洪泽湖省管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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