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分田到户,缘于40多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探索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代大潮推动改革,让农民获益;土地入股,则是“新时代”的产物,看上去是一种“回归集体”,但煮饭的“米”已今非昔比。在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这样的变化尤为深刻。几十年间,村民朱一鸣就亲身感受了这样的“轮回”。
出社入社,争着不一样的“工分”
早晨7点30分,朱一鸣骑着电动车,前往村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红薯粉丝加工厂房,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为不久后的加工期做好准备。只需5分钟,就能从家到达厂房,这和他过去干木匠时的天天起早赶远路相比,轻松了许多。
在厂房里,朱一鸣一边熟练地干着活,一边聊起了自己的故事。
“以前公社时期,在外做木匠一天挣1.3元,要交1块钱给公社,换1个工分,不但辛苦还赚不到钱。”朱一鸣说,后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家分到了2亩田,不但能吃饱饭,做木匠的工钱也能自己留着,生活一天比一天好。
时光荏苒。2014年,村里办了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外做工的朱一鸣又回到了村里“上工”。但这一次他却是“积极主动”的。“现在,我在村里一年有5万多元的工资,除了忙的时候累一点,平时很轻松。家里的1.52亩口粮田和一些承包地也全部进了合作社入股,每年还在村里能拿3600元分红,都是给村里干活,但干劲和心情那可不一样。”朱一鸣笑呵呵地说。
朱一鸣今年62岁了。村里安排这么好的工作,不但能就近上班,还能方便接送孙子,享受天伦之乐,他深有感触:真的是“干活轻松钱不少,村里家里顾两头。”
从分到合,创造不一样的土地价值
让朱一鸣频频点赞的扬中市兴阳村农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但用兴阳村党总支副书记何光荣的话说,成立合作社也是“时代造就”。
“成立合作社的原因,还得从1982年的土地改革说起。”何光荣回忆道,那时候,家家户户都在公社劳作,不但人辛苦,吃不饱,劳动力都被“捆”在了公社里,想外出务工都得给村里打报告。
自从分田到户后,不但解决了村民吃饭的问题,更刺激了村级工商业的发展。1983年,原朝阳村建起了186家小工厂和手工作坊,家家生产、户户冒烟,那些不干企业的也出去跑供销。
“几年时间,村里冒出了好些万元户。”兴阳村党总支书记陆廷余说。村民腰包愈来愈鼓,但随之而来的土地撂荒问题日益突出。1996年,村里针对这一情况,开了10多场村民大会,最终决定将口粮田和责任田分离,口粮田每家每户都要种,责任田则可以流转。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到了2010年,不少口粮田也出现了撂荒的现象。“我当时就决定,基本农田不能没效益的荒在这,村里得负起责任来。”2014年,村里带头建起了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村民手中撂荒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纳入合作社,并按照每亩1500元的价格进行补贴。
“目前,全村集体经营农产品面积达1500余亩,其中水蛭养殖基地1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300亩、黑鱼养殖基地100亩、山羊养殖基地150亩、果树采摘基地400亩、商薯‘19号’红薯种植基地300亩,形成了红薯种植、销售、深加工一条龙产业链。”陆廷余笑着说,村里加工出的“扬朝”牌粉丝先后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A级产品认证,通过“网络化+实体化”“线下批发+线上零售”、网络直播带货等销售渠道,畅销全国,年产生效益100多万元。“村民通过土地入股,不但能拿到固定分红,还能在合作社忙碌时来打工,一年能赚2000-3000元。”
从分田到户到土地入股,兴阳村的乡村面貌发生大变化:一栋栋乡村别墅拔地而起;更多的兴阳村民在“家门口”实现了就业,形成了“集体得租金、农民得薪金”的良好格面。
窥一村而知全市。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镇江全市农地股份合作社共有213家,土地入股,已成为乡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方式。
从分田到户到土地入股,看似简单的由合到分、由分到合,“形式”相似,但本质迥异。“分”掉的是农民的苦与累,“合”来的则是他们迈上全面小康的喜与乐。(全媒体记者 周迎)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