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镇江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12种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属实的,给予300到10000元的奖励,该规定自8月28日起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同向发力,共同关注,将人民群众环境举报作为精准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富矿”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案要案的重要来源。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明确,举报人可获得奖励的举报类型主要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等12种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在奖励标准上《规定》指出,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10%的标准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按日计罚的案件,按照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10%的标准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但依法未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每件给予300元奖金。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10%(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3000元奖金。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包括电话(12369/12345)、网络(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局长信箱”)、信函等。
具体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邮编:212000。
丹阳生态环境局:丹阳市云阳街道健康路69号,邮编:212300。
句容生态环境局:句容市华阳街道办袁巷路,邮编:212400。
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江洲西路 195-18号,邮编:212200。
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新城勤政路1号,邮编212028。
京口生态环境局:京口区谷阳路229号,邮编:212016。
润州生态环境局:润州区润州路6号,邮编:212005。
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通港路1号,邮编:212000。
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南徐大道298号A座18楼,邮编:212005。 (李媛 杨佩佩)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