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江苏省文旅厅印发《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办法》,对经营江苏人游江苏、省外游客游江苏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企业实施奖补。
根据办法规定,旅行社企业需在2020年3月19日至11月30日期间经营江苏人游江苏、省外游客游江苏业务,须满足组接人天数不少于3000人天,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财务经营数据,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7月23日以后组织的团队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等条件。
相关部门将按照组织江苏人游江苏人天数占30%,省外游客游江苏人天数占70%的比例设定评价标准,取加权系数之和由大到小排序。组接指标计算标准为:1日游算1人天(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过1夜算2人天,过2夜算3人天,以此类推,其中江苏精品旅游线路组接人天数按2倍计算。据悉,旅行社企业奖补分3个档次,总计100家左右。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组织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省文旅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更好地缓解旅行社企业的经营困难和现金流压力,提振发展信心,上半年,江苏省文旅厅已择优分类对全省293家旅行社企业实施奖补,共安排资金3794万元。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