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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 2022年禁止上路行驶

2020-08-27 16:54

今日镇江讯  8月27日上午,全媒体记者从“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综合治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将对严管区域内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在严管区内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2022 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8月10,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综合治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已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2022 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淘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或者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通告》还发布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润州路(镇扬汽渡—朱方路口)、朱方路(润州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镇荣公路口)、镇荣公路(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南徐大道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口—禹山路口)以及江岸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其他地区严管区域的设置及管理模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在过渡期间,根据《通告》要求,在《通告》发布前严管区内已经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经备案登记后,可在严管区内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管区外的车辆及严管区内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备案登记。未经登记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严管区,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车型依法处理。

8月25日,镇江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的通告》,明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时间和地点。具体如下:

1.居住在严管区内的居民于《通告》发布前(2020年8月10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携车辆及相关材料到市区指定地点备案登记。

2.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外市人员需提供居住证等证明;

(2)居住证明:本人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其中所有权人系同住的其他家属成员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材料。租用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3)车辆来源证明:购车发票、收据、网购截屏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

(4)产品合格证等随车材料。

3.登记备案地点: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口大队(万古一人路71-1号);

(2)学府路汽车检测站便民服务点(学府路43号);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朱方路598号);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事故中队(润兴路100号);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西津渡岗亭(长江路迎江路路口)。

4.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车及相关材料到办理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5.登记备案后应将备案牌固定于车辆醒目位置,上道路行驶时还需携带电动三、四轮车信息采集卡,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6.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在严管区内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在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闯红灯、 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违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镇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涛说。

《通告》中明确指出,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主体,应立即自行处置库存产品,并调整生产经营范围。仍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生产销售、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可拔打举报电话:110、 12315、 12345。(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纪军)

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

(目录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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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8月27日上午,全媒体记者从“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综合治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将对严管区域内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在严管区内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2022 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8月10,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综合治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已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2022 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淘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或者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通告》还发布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润州路(镇扬汽渡—朱方路口)、朱方路(润州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镇荣公路口)、镇荣公路(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南徐大道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口—禹山路口)以及江岸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其他地区严管区域的设置及管理模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在过渡期间,根据《通告》要求,在《通告》发布前严管区内已经购买在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经备案登记后,可在严管区内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管区外的车辆及严管区内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备案登记。未经登记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严管区,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车型依法处理。

8月25日,镇江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的通告》,明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时间和地点。具体如下:

1.居住在严管区内的居民于《通告》发布前(2020年8月10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携车辆及相关材料到市区指定地点备案登记。

2.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外市人员需提供居住证等证明;

(2)居住证明:本人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其中所有权人系同住的其他家属成员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材料。租用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3)车辆来源证明:购车发票、收据、网购截屏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

(4)产品合格证等随车材料。

3.登记备案地点: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口大队(万古一人路71-1号);

(2)学府路汽车检测站便民服务点(学府路43号);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朱方路598号);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事故中队(润兴路100号);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西津渡岗亭(长江路迎江路路口)。

4.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车及相关材料到办理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5.登记备案后应将备案牌固定于车辆醒目位置,上道路行驶时还需携带电动三、四轮车信息采集卡,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6.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车辆不得在严管区内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在过渡期内,允许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闯红灯、 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违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镇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涛说。

《通告》中明确指出,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主体,应立即自行处置库存产品,并调整生产经营范围。仍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生产销售、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可拔打举报电话:110、 12315、 12345。(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纪军)

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

(目录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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