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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431项行政执法权赋予街道乡镇放得下接得住 效率高干劲足(基层减负进行时·让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

2020-08-24 15:06 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北京市将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既提高了执法效率,也方便了群众生活。

7月1日起,原来由北京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开始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据介绍,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既要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干部的“看得见却管不着”难题,又要持续向基层放权赋能,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相关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简化执法流程,及时回应诉求

“您好,我们是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您这里发现的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行为进行处罚。”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挂牌成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队长王震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当天,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北纬路南侧的一家湘菜馆内有顾客抽烟,随即上前劝阻,并行使了室内控烟处罚权。

过去,按照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控烟职责,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虽然控烟条例也规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但却并未赋予乡镇和街道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

区卫健部门辖区面积大、执法力量有限,很难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却又无权处罚,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这次将一些权力赋予街道乡镇,就是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北京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现在我们可以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大大简化了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王震介绍。而对群众来说,问题解决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辖区内的举报问题,街道的行政执法队伍就能及时回应诉求。

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基层执法,确保把下放的权力行使好

7月3日上午,海淀区花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大运村东侧及大运村足球场北侧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以前,街道执法队是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对执法的合规性审查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改革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成为执法主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为其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前,我们对房屋和院落属性、建设时间以及土地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查,夯实了拆违的法律依据,确保整顿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花园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磊说,对他们而言,这既是赋权,更是责任。

权力“放得下”,基层还得“接得住”。在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的部分职权下放后,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任务统筹,确保下放的所有职权各街道乡镇能行使得好,更高效解决辖区群众诉求。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共有涉及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4项职权下放街道乡镇。“噪音扰民十分常见,但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和处罚,也考验着基层执法者的能力。”

为此,今年6月份,海淀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的方式,组织开展下沉行政执法职权培训会,向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详细讲解了执法要点、执法依据、典型案例等,帮助其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与此同时,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还结合日常执法、全时执法、热点网格执法等监察执法行动,及时将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移交街道乡镇处理,加强执法经验方面的沟通联络,帮助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明确各方职责,建立配套共享机制,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力量

据了解,此次北京向街道乡镇下放行政执法权后,由街道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332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由区级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9项,由市、区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3项。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强调综合执法并不是要取消或削弱专业执法,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在职权下放的同时,北京还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街道乡镇法制机构、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具体来说,各区将建立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对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业信息共享,同时,区有关部门则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针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北京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乡镇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另一方面,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也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为避免职权下放之后,相应的资源跟不上,出现加剧基层负担的情况,北京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同时,在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由于有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经验做支撑,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源不足的问题,保障了基层执法依法科学有序。”董文勇说。

人民日报记者 贺 勇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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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北京市将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条件,既提高了执法效率,也方便了群众生活。

7月1日起,原来由北京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开始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据介绍,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既要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干部的“看得见却管不着”难题,又要持续向基层放权赋能,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相关职权下放至街道乡镇,简化执法流程,及时回应诉求

“您好,我们是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您这里发现的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行为进行处罚。”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挂牌成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队长王震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当天,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北纬路南侧的一家湘菜馆内有顾客抽烟,随即上前劝阻,并行使了室内控烟处罚权。

过去,按照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控烟职责,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虽然控烟条例也规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但却并未赋予乡镇和街道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

区卫健部门辖区面积大、执法力量有限,很难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却又无权处罚,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这次将一些权力赋予街道乡镇,就是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北京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现在我们可以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大大简化了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王震介绍。而对群众来说,问题解决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辖区内的举报问题,街道的行政执法队伍就能及时回应诉求。

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基层执法,确保把下放的权力行使好

7月3日上午,海淀区花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大运村东侧及大运村足球场北侧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以前,街道执法队是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对执法的合规性审查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改革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成为执法主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为其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前,我们对房屋和院落属性、建设时间以及土地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查,夯实了拆违的法律依据,确保整顿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花园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磊说,对他们而言,这既是赋权,更是责任。

权力“放得下”,基层还得“接得住”。在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的部分职权下放后,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任务统筹,确保下放的所有职权各街道乡镇能行使得好,更高效解决辖区群众诉求。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共有涉及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4项职权下放街道乡镇。“噪音扰民十分常见,但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和处罚,也考验着基层执法者的能力。”

为此,今年6月份,海淀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的方式,组织开展下沉行政执法职权培训会,向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详细讲解了执法要点、执法依据、典型案例等,帮助其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与此同时,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还结合日常执法、全时执法、热点网格执法等监察执法行动,及时将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移交街道乡镇处理,加强执法经验方面的沟通联络,帮助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明确各方职责,建立配套共享机制,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力量

据了解,此次北京向街道乡镇下放行政执法权后,由街道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332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由区级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9项,由市、区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3项。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强调综合执法并不是要取消或削弱专业执法,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在职权下放的同时,北京还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街道乡镇法制机构、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具体来说,各区将建立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对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业信息共享,同时,区有关部门则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针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北京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乡镇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另一方面,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也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为避免职权下放之后,相应的资源跟不上,出现加剧基层负担的情况,北京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同时,在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由于有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经验做支撑,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源不足的问题,保障了基层执法依法科学有序。”董文勇说。

人民日报记者 贺 勇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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