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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将更有章法

2020-08-22 14:58 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和政府“钱袋子”密切相关的预算法正在加速落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21日就预算法实施条例回答记者提问。业内观点指出,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亮点可概括为“四个更”——预算管理将更清晰、更规范、更透明,约束也将更有力。其中,受到学界和市场高度关注的是,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有章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解读,简单来说,预算法就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法,约束政府如何向纳税人筹集财政收入,并以此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而预算法实施条例就是预算法的配套制度,让预算法更好落地和实施。

他说:“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时候刚好是我国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时期,多项预算相关的改革在推进之中并在近几年取得明显成效,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在5年后落地,就将其中一些进展用法律固定了下来。”

新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共有12000多字,信息量大,亮点多。葛玉御认为,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更”——预算管理将更清晰、更规范、更透明,约束也将更有力。

“一是更清晰,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四本账’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二是更规范,比如规范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做实‘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同时规范政府间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更透明,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等;四是约束更有力,比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葛玉御说。

其中,学界和市场方面注意到,在这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有章法。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封北麟看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既是金融风险也是财政风险,既可以是区域性局部风险也可以形成系统性风险。对于风险评估和化解,本次传递出来的新信号是,进一步提升了省级政府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央地联动、进一步压实省级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责任。

封北麟说:“我们看到预算法里提到,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但这一次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也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在评估、预警地方债务风险时已经不仅是过去遵照执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而是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担负起更加基础性的重要责任。”

在地方债务管理方面,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温来成指出,明确转贷债务管理也是本次值得关注的亮点。

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国务院可以将举借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国务院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再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温来成解释:“比方有一些债务是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举借的贷款,可以转贷给地方使用。省一级政府举借的贷款也可以转贷给市县政府使用,这就叫‘转贷’,实际上以前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些在预算法里没有明确,这一次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实际上是进一步细化了,这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利于加强风险防范。”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21日表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和清理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

来源:央广网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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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和政府“钱袋子”密切相关的预算法正在加速落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21日就预算法实施条例回答记者提问。业内观点指出,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亮点可概括为“四个更”——预算管理将更清晰、更规范、更透明,约束也将更有力。其中,受到学界和市场高度关注的是,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有章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解读,简单来说,预算法就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法,约束政府如何向纳税人筹集财政收入,并以此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而预算法实施条例就是预算法的配套制度,让预算法更好落地和实施。

他说:“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时候刚好是我国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时期,多项预算相关的改革在推进之中并在近几年取得明显成效,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在5年后落地,就将其中一些进展用法律固定了下来。”

新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共有12000多字,信息量大,亮点多。葛玉御认为,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更”——预算管理将更清晰、更规范、更透明,约束也将更有力。

“一是更清晰,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四本账’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二是更规范,比如规范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做实‘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同时规范政府间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更透明,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等;四是约束更有力,比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葛玉御说。

其中,学界和市场方面注意到,在这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更有章法。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封北麟看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既是金融风险也是财政风险,既可以是区域性局部风险也可以形成系统性风险。对于风险评估和化解,本次传递出来的新信号是,进一步提升了省级政府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央地联动、进一步压实省级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责任。

封北麟说:“我们看到预算法里提到,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但这一次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也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在评估、预警地方债务风险时已经不仅是过去遵照执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而是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担负起更加基础性的重要责任。”

在地方债务管理方面,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温来成指出,明确转贷债务管理也是本次值得关注的亮点。

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国务院可以将举借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国务院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再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温来成解释:“比方有一些债务是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举借的贷款,可以转贷给地方使用。省一级政府举借的贷款也可以转贷给市县政府使用,这就叫‘转贷’,实际上以前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些在预算法里没有明确,这一次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实际上是进一步细化了,这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利于加强风险防范。”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21日表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和清理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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