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7日获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三部涉农地方性法规修改获省人大通过。
记者了解到,上述三部涉农《条例》的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历经数次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总结、吸收、升华了多年来我省渔业渔政管理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正确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社会对相关问题的普遍关切。《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首次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违者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首次将海洋渔获物运销船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制度,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方面要求“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另一方面增加禁食条款,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并增设相应罚则以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
这三部涉农《条例》的修改通过,及时填补了我省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将为新形势下做好渔业渔政执法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