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诞生,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市卫计委召开媒体见面会,就《中医药法》相关内容和我市促进新法落地的措施,进行解读。
专家解读新法亮点师承人员也可获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中关于通过师承方式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诊所设立实行备案制管理等规定,均引起了广泛关注。
市卫计委中医管理处处长朱镇鹏介绍,《中医药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两名以上中医师推荐、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就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人才问题是当前我们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中医药法》拓宽了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对于我们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人员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是很有帮助的,也能一定程度缓解中医药人员不足的状况。”
新法对中医诊所设立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也有新的规定,改变原来的许可管理为备案管理,并将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具体来说,举办中医诊所需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就是备案制管理。”朱镇鹏强调,实行备案制管理并非放松管理,它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这是对备案制管理的要求。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制定有关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待《办法》正式实施后,备案制管理才有了实施的条件。
我市力促新法落地补齐人才缺乏等短板
“随着《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工作走上了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以及‘大健康’观念的提出和群众观念的转变,都为中医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空间。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放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速提升。”市卫计委副主任孔汉良坦言,尽管如此,我市仍然存在中医药人才普遍缺乏,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现代医疗技术设备装备水平普遍不高,中医业务拓展不够等问题有待解决。
以中医药人才问题为例。目前我市中医执业医师人数仅占全市医师总量的16.8%,且高层次中医人才不多。“中医人才培养周期长、难度大,这些因素都为中医人才的快速补充带来了难度。”孔汉良说,因此,我市将推进院校教育、师承教育与毕业教育融合发展,完善中医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中医执业医师人数力争达到全市医师总量的20%。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苗培则表示,他们将重点抓好规培生、实习生的教育培训,抓好对上与对下的师承教育,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并打造符合成长规律,体现特色优势的中医全医师培训基地和机制。
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现代医疗技术设备装备水平不高的问题,我市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3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示范和特色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量比例达3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科、中药房并能提供10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95%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在拓展中医特色服务方面,我市将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融合。以市中医院为例,该院将在现有养生保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中医药瘦身、美容、助眠、熏蒸及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服务项目,让中医药融入百姓生活。(朱婕 卫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