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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江苏发改部门为企降费减负超200亿元

2020-07-24 23:22 交汇点  

今年以来,江苏发展改革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迅速出台阶段性降费减负措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上半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价费负担209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对暂停用电企业和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相关用户分别免收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电费;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除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费用户按9.5折结算到户电费;两次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累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约73亿元。

在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方面,免征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免征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3150万元。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认真落实阶段性(2月17日零时至5月6日零时)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降低港口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持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政策。累计减轻物流成本136亿元。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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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发展改革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迅速出台阶段性降费减负措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上半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价费负担209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对暂停用电企业和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相关用户分别免收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电费;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除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费用户按9.5折结算到户电费;两次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累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约73亿元。

在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方面,免征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免征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3150万元。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认真落实阶段性(2月17日零时至5月6日零时)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降低港口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持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政策。累计减轻物流成本136亿元。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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