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涂改船名,逃避执法部门检查,涉嫌多起违法行为……”今天(24日),记者从镇江海事部门了解到,一艘山东籍散货船船主自以为违法行为无人知晓,最终却"搬起石头砸了脚"。这艘散货船不仅当场被处罚,还成为镇江海事部门首例被认定的"黄名单"失信船舶,只要该货船继续营运,它将成为多部门检查惩戒的重点船舶。
据了解,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于今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目前主要用于采集"红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并且将各分支局和江苏海事局认定的"红名单""黑名单"失信主体对外公示,保障了各分支局信息共享,也标志着江苏海事局正式开启了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监管模式。
近日,镇江征润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中发现了一条可疑船舶,该船船首两舷标识的船名“鲁济宁拖29**”有明显涂改痕迹,并与其船名灯所显示的船名“鲁济宁拖27**”严重不符,遂立即登船检查。经检查发现本船实际船名是“鲁济宁拖27**”,该船船主为逃避海事监管,私自将本船AIS设备与“鲁济宁拖29**”*的AIS设备进行了更换,并将船首两舷船名涂抹成“鲁济宁拖29**”的船名,以便于为其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掩护。
镇江海事部门认定该船已构成失信行为,经执法人员认定符合《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约。对此,征润州海事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到"警告黄名单"的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板块中,同时发布到“京杭运河和长江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里的其他六家执法单位共享群中,以便于六家执法单位对该失信船舶进行联合惩戒。
目前,除了海事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处罚外,航务管理部门已认定该船舶的失信行为违反了《苏北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做出扣除该船诚信分50分的处理决定,该船舶的诚信分从249分降至199分。其做法是为了进一步增大失信船舶违法成本,织牢织密联合惩戒"监管网"。
据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失信船舶列入“黄名单”,不同于过去“一次性”行政处罚,这一信用管理对于所有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与深刻意义,失信船舶的违法成本越来越大,从而更好地规范航运秩序。这一信用管理模式既为守信船舶保驾护航,也为失信船舶指明了方向,助力江苏海事监管模式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江苏水运大发展。(林思瑀 沈湘伟 文/图)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