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7月23日上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润州交警侦办的3起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酒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当天上午宣判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有一个共性的特点就是都发生在凌晨,其中陈某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在凌晨3点40分许。这3起危险驾驶案件呈现出的上述特点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对醉酒驾车犯罪行为存在的侥幸心理。总认为在夜里特别是凌晨不会有交警出来检查酒驾,而无视法律,放纵自己,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这3起案件中被告人的体内酒精含量最低的为233mg/100ml,最高的为258mg/100ml,均接近或超过了法律规定的80mg/100ml醉驾标准的3倍,具有较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庭经过审理后,最终宣判胡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陈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苗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酒驾检查和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酒驾专项行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然而,即便如此,警方的每次酒驾检查行动还是有“斩获”,令人震惊也让人痛心,酒驾及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侥幸心理作祟。而酒驾特别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以及发生事故以后所造成的损害和对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必须施以重拳,持续打击。
警方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不定期、不定时以及采取不断变换酒驾查处地点的形式,全力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醉驾犯罪行为查处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步加大的对此类案件的批捕和审判工作力度。醉驾入刑以来,润州区人民法院,对此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的,始终严格依法从严从快判决,公检法部门的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极大地震慑了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名被告在宣判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送镇江市看守所羁押。(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孟宪阳)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