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苏省委、省政府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方案,部署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零容忍”: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打好这场硬仗,江苏第一时间成立了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长吴政隆任组长,樊金龙常务副省长,马秋林副省长、刘旸副省长、赵世勇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同时成立工作督导组,下沉到市县、乡村开展督促检查。方案指出,要坚持“应禁全禁、应退全退”“标本兼治、长效理”“强化执法、依法打击”“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四个原则,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整治”“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三个阶段,多措并举落实“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四项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分工协作、政策解读、督查问效,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我省各相关部门、沿江各地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对非法捕捞“零容忍”,确保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十年禁捕:应退尽退,不漏一船
方案明确江苏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目标任务:一是34个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干流江苏段,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重要支流和石臼湖等通江湖泊暂定实行十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2020年12月15日前,退捕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2021年1月1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二是水生生物保护区所涉湖泊其他水域全面退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利用水面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进行捕捞。三是根据国家要求,及时推动长江其他水域的禁捕。
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全链条
在执法整治方面,我省将集中整治"三无船只"、摸排隐蔽案件线索,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确保实现我省长江流域“三无”船舶数量与非法捕捞行为双减少,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态势和水域防控实战能力双提升。
偷捕在水上,交易都在陆地,从7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涉及捕捞、出售、购买、运输、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重点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与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禁渔”期间的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省公安厅对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各级公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方案》,推动禁捕各项工作落实;聚焦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动长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长江偷捕全链条重拳打击,确保执法整治取得实效。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