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根据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其中,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同时,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据统计,2-6月,前期出台的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期满,已减免市区企业社保费8.6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79398万元,失业保险2669万元,工伤保险4542万元;中小微企业因免征三项社保费直接受益8.25亿元,占到减免额的95%。7月起继续执行减免政策至年底,市区中小微企业还可再免征近10亿元。大型企业已征收的5-6月单位缴费2623万元,近期将统一退回至企业原缴费账户。加上今年继续执行降低养老、失业、工伤费率政策,全年市区企业社保减负超过20亿元。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受到冲击。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积极行动,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我市将按照部、省要求,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进一步将“免减缓”政策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按时发放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陆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