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有一种包子又白又软却不能吃!17日上午,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方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缴纳赔偿金46900元至区财政局,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方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子9380个,得款4690元。2020年1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该店检查,当场扣押该店加工的包子以及含铝泡打粉等。经检测机构鉴定,涉案包子内铝含量为444mg/kg。2020年3月7日,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据上述情况,丹徒检察院就被告行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认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方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了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在没有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情况下,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因此,今后只要在生产馒头、菜包等食品中添加硫酸铝铵(钾),就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即构成犯罪。(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陆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