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草案对志愿服务活动范围作出界定,志愿服务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科学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治安防范、社区服务等公益服务。鼓励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志愿服务信息或者违法从事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授予“江苏慈善奖”以及“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致残的志愿者及其近亲属、亡故志愿者的近亲属。因提供志愿服务亡故的志愿者,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及时予以评定、褒扬,对其遗属落实相关待遇。
此外,每年3月5日所在星期为江苏志愿服务周。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陆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