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父亲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膝下三子竟拒绝赡养?近日,丹徒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原告于某现已80岁高龄,在没有退休工资等经济来源情况下,日常生活困难,没有保障。为向三子讨要赡养费,维护自身利益,于某诉至法院。于某诉称:他曾向三子要求支付赡养费遭到拒绝,且三子未尽任何赡养义务,他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承担日常照顾自己的义务。
长子于某则辩称:自己每年都通过村委会向父亲支付赡养费,也负责带父亲看病,不存在不赡养的情况。希望父亲有问题可以跟子女商量,不要冲动地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
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以法律为依据,以中华传统美德为情理,向被告阐释了赡养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与三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均应于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费用。2.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生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三被告根据原告提供发票平均分摊。3.三被告共同承担日常照顾原告的义务。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常回家看看。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赡养人的法律责任。(通讯员 陈怡 徐娴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