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随着信访人在和解协议中签字确认,一则纠缠三年的涉诉信访闹访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原来,2017年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依法取得B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随后两公司爆发冲突,B公司上诉法院A公司不得使用B公司修建的道路通车通行。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联合镇村基层组织共同化解这一矛盾。
早在2005年,B公司进行厂房建设,并征用当地村集体省道旁的土地开路通车,为此支付了青苗补偿费、道路绿化带补偿、粮差补贴费用等约20万元。后因B公司涉及其他执行案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拍卖。
2017年,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依法取得B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随后,B公司人员开始围堵A公司大门,双方爆发激烈冲突。2018年,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排除妨碍,不得使用B公司修建的道路通车通行。
丹阳市人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受理后,认为执行案件中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已充分考虑地上附属物及相应水、电、路等开发程度因素,评估报告所载市场价值已涵盖案涉道路的市场价值。B公司利用村集体土地通车通行,法律关系上应为设定地役权。A公司取得B公司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室外附属物,随之取得所涉集体土地上所承载的地役权,A公司依法可利用供役地通行通车,遂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上诉,并向上级法院和各级纪委、政法委等多部门寄送信访材料。
丹北法庭多次进行信访约谈,电话联系B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释明,但B公司负责人均不予接受,且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进一步沟通交流,同时继续向省市各政法部门邮寄信访材料,试图以此制造压力,达到其诉求。其后,丹北法庭、二审承办法官积极与B公司所在的镇村组织联系沟通,借助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5月22日上午,由当地村委会召集A、B公司负责人,在村委会党群活动室,与二审承办法官、丹北法庭庭长、村委会书记举行了一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座谈会,商谈协调,多名村干部现场旁听。法官们耐心细致地释疑解惑,摆事实、讲道理,对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答疑释明工作。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耐心释明和解答,借助基层调解组织的说服教育,B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A公司也对B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理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A公司对B公司已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偿,B公司认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今后再也不会为此信访闹防。至此,在两级法院和镇村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休止符”。(通讯员 清扬 学进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