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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制定《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 汽车销售有望与“霸王条款”说再见

2020-05-29 09:05

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前召开的《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收集到的经销商和消费者意见分类汇总,对《指引》中相关条款修改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正式推广该《指引》,汽车销售合同有望与“霸王条款”说再见。

目前,镇江汽车销售市场上的各类汽车销售合同主要存在合同条款缺失严重、违约责任不对等、强制代办服务、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等问题。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律师共同讨论拟定了《指引》。《指引》分别对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约定、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单列出来作为合同的附件。

据了解,该《指引》对汽车的相关信息标注得十分详尽。例如,在标的物方面,不仅要标注汽车品牌、型号规格、车身颜色、内饰颜色、排气量、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还要求标注车辆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详尽信息。而在常见的销售合同中,一般只标注汽车品牌、型号、颜色。

同时,该《指引》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交车的情况进行了约束。其中,买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应付款百分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按时交车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双方约定的买方已付款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车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俞佳融 孙方华 陈红生)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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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前召开的《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收集到的经销商和消费者意见分类汇总,对《指引》中相关条款修改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正式推广该《指引》,汽车销售合同有望与“霸王条款”说再见。

目前,镇江汽车销售市场上的各类汽车销售合同主要存在合同条款缺失严重、违约责任不对等、强制代办服务、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等问题。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律师共同讨论拟定了《指引》。《指引》分别对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修理更换退货约定、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单列出来作为合同的附件。

据了解,该《指引》对汽车的相关信息标注得十分详尽。例如,在标的物方面,不仅要标注汽车品牌、型号规格、车身颜色、内饰颜色、排气量、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还要求标注车辆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详尽信息。而在常见的销售合同中,一般只标注汽车品牌、型号、颜色。

同时,该《指引》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交车的情况进行了约束。其中,买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应付款百分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按时交车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双方约定的买方已付款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车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俞佳融 孙方华 陈红生)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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