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配合全市脱贫攻坚奔小康工作大局,让困难群众过上好生活,从今天开始,今年我市的冬季“慈善温暖行动”正式开始启动,接受救助对象的申报。
此次行动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情况,分别是市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对他们实施“慈善温暖行动”,给予一次性慈善资金救助,。
第一类是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一种是2016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肾透析、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手术或住院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慈善助医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另一种是2016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实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
第二类对象是具有镇江市区户籍的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出现上述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而第三类对象是具有镇江市区户籍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310元以下),出现上述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本次申报审批程序为:申请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慈善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镇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被医保结算机构留存的,必须由医保机构出具医疗结算分割单,镇江高新区范围的申报审核工作暂委托润州区慈善总会受理;街道、镇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对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张榜公示7日无异疑后,发放申请表,居委会(村)街道签署意见后,送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进行复核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救助金额后上报;市慈善总会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在慈善总会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疑后正式确定救助对象名单。
本次行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1000至8000元一次性救助。具体为:对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6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8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8000元。而对低收入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救助1500元;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4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4000元。
对此次行动,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提示,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具体困难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费支出必须提交医保正式发票,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经济损失须提供消防和交警部门证明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祥实的,应予以退回补充。同时,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讯员 朱秋所 全媒体记者 竺捷)
编辑: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