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因新政《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出台,强制佩戴头盔成社会热点话题。而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5月20日发布通知(简称《通知》)称“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知》一出,其与《条例》之间的微妙“差异”,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市交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纪军就此解读,《通知》与《条例》措辞上虽有某种“差异”,却并不矛盾,而是相铺相承。他表示,“强制佩戴头盔”已是大势所趋,《通知》“6月1日起”暂不处罚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骑行,并不影响后续某个时点启动正式查处,但究竟何时启动,《通知》有说法: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时间。纪军说,这与《条例》表述“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相一致。但我市“强制佩戴头盔”尚无时间表,需由市政府确定后再广而告之。
当前电动车头盔市场出现令百姓诟病的无序涨价现象,必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纪军认为,在“强制”时间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通知》旨在从政策层面向社会传递积极信号:一定会在从广泛倡导和宣传到正式实施处罚之间,给予稳妥充分的过渡期,与之同时,这也是给促进头盔生产、加大市场供应量预留了“窗口期”。(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