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要求骑乘者要佩戴头盔、针对后座载人等内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很多市民都很关心,在我市,条例将在什么时候实施?今后骑行需要注意些什么?1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保有量约为120万辆,实际在用车辆约60万辆。由于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骑行者颅脑损伤是造成重伤或死亡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今年3月9日上午10点,在扬中238省道太平路路口,一名小伙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飞,由于小伙没戴头盔,结果造成脑部受伤,昏迷多日。
“电动车俗话说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在一天之内查处了900余起电动自行车车违法行为,其中闯红灯占了50%,逆向行驶占了25%,还有电动自行车占机动车道占15%,这些都是促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此,我市交警部门表示,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减少伤亡。
自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针对“安全头盔”就做出了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纪军告诉记者:“对于何时实施和实施的区域,由各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我市还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对于快递、外卖等这些行业,在工作的时候,是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另外条例当中,针对电动车搭载人员的年龄,也做出了新的调整。此前,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此次条例明确规定,骑行电动车只能搭载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纪军表示,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员才可以骑行电动车,这条规定跟此前的规定是一致的,第三个关键词是使用期限,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是不可以再继续上路行驶的。“根据省条例规定,在7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期间,一方面交警部门会加强路面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倡导力度。”
与此同时,市交警部门提醒,新条例的实施还会带来“头盔容易被盗”的问题,交警建议:一是,车主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尽量选好停车点,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封闭式停车点。二是,电动自行车如果装有较大后备箱,可以将头盔直接放入箱内;如果有车篓,且大小合适的话,可以把头盔放入并用挂锁将车篓上部锁住。(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