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应对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继续教育个税如何抵扣?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晓苏政策问答台”栏目选登有关群众提问及相关部门权威答复。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肖先生: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有无量化指标?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要哪些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答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必须满足: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明显影响,申请缓缴上月销售(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无去年同期数的和上月比),下降比例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20%确定;二是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三是企业发放职工工资有困难,近3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或只发放生活费;四是企业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后,银行账户现金不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足过去6个月平均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020年4月23日)
2、应对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
高先生: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关于“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请问具体政策何时可以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答复:《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苏政办发〔2020〕21号)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仍然可以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2年底。支持无车家庭首车购买的具体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具体政策制定出台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2020年4月22日)
3、继续教育个税如何抵扣?
王先生:2019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官网才发出证书及管理号,证书上写的发证日期是2019年考完试一周。现在填报个税,应该怎么抵扣?
省税务局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的规定,你取得的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应该在2019年综合所得中扣除,如果你未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期内申报扣除,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4月17日)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