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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对赔偿金额不满 疫情能影响多大程度减轻开发商责任?

2020-04-21 16:36

今日镇江讯 急等入住的房子延期交付,卖方告知业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至少5个月无赔偿,而此时业主才知道合同与附加条款的赔偿金额不一致,附加条款太低,对时间和金额都不能接受的业主找到晚报帮你忙。记者来到售楼处了解,工作人员称延期免赔是有依据的,业主对因疫情影响的免赔时间和赔偿金额有意见,双方可以协商。律师认为,开发公司要举证不可抗力时间有多长,减轻开发公司违约责任附加条款无效。

业主:

房子拿不到、赔偿金太少

昨天(4月20日)夏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她花费90多万元购买了学府路瑄园商业住宅小区约90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2月29日拿房,然而上个月她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告知房屋延期,但未说明具体交付时间,这让2号楼业主们都急了,“我离婚后一直住在前夫家,算好了装修时间想早点搬出去,没具体交付时间可怎么办?”夏女士说,和她差不多时间拿房的业主们建了群,群里目前55人,还有人等着房结婚。

业主们多次来到售楼处询问,得知房子最快10月交付,让业主们不满的是,工作人员以合同附加条款里有约定三个月宽展期为理由,称这三个月不赔付,另外工作人员以疫情耽误两个月为由,称至少五个月不赔付。

记者看到,合同里称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补充协议则对赔偿做了不同约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向其承担之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其他损害赔偿等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受人实际支付房款的1%。夏女士说,合同和附加条款相差太大,以总房价100万元计算,万分之五是每日赔偿500元,90天大约4.5万元,而1%,则封顶赔付仅1万元,业主们认为是霸王条款,“买房的时候,销售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么重要的条款,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和做贷款的人不停催着我签字。”

另外,业主们认为疫情影响期没有两个月那么长,夏女士说曾有业主查到市住建局关于2月20日开发商可申请复工复产的的文件,相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出复工意见,据此认为疫情大约影响为31天。此外让业主们不解的是,小区居然没有电。

卖方:

延期有依据、金额可协商

带着夏女士的疑问,记者随后来到售楼处,负责人郭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刚接手这个楼盘的销售,所以不清楚之前的销售顾问是否有向业主们说明附加协议的内容,关于宽展期很正常,开发商们都会在合同里有约定。郭女士说,业主们曾和他们提过诉求,卖方认为合同里万分之五实在太高,不过最终应该不会封顶百分之一,可能会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来算。

关于疫情影响,郭女士称虽然他们已复工,但很多工人师傅是外地人,所以有些地方无法施工,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此期间不付违约金是有依据的,“小区配电是有一些问题,解决之后会尽快交付,业主们对赔偿和疫情影响时间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我们已经约了业主代表和律师见面沟通。”

律师:

疫情影响开发公司要举证

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上海山田(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东东说,疫情已经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开发商无法按期完成房屋的交付,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但这个时间节点,是相关部门明确相关行业可以复工的时间点上,如果超过此时间仍然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开发公司违约,要承担责任,关于开发公司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来免除违约责任,开发公司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可抗力时间有多长。

吕东东认为,附加合同与正式合同一起签订,附加合同减轻了房屋开发商的义务,其中包括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由开发商提供,当两份存在歧义时,应当作出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附加合同中对于减轻开发公司违约责任的条款,业主反映开发公司对这些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和解释,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些条款清楚,所以条款是无效的。(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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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急等入住的房子延期交付,卖方告知业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至少5个月无赔偿,而此时业主才知道合同与附加条款的赔偿金额不一致,附加条款太低,对时间和金额都不能接受的业主找到晚报帮你忙。记者来到售楼处了解,工作人员称延期免赔是有依据的,业主对因疫情影响的免赔时间和赔偿金额有意见,双方可以协商。律师认为,开发公司要举证不可抗力时间有多长,减轻开发公司违约责任附加条款无效。

业主:

房子拿不到、赔偿金太少

昨天(4月20日)夏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她花费90多万元购买了学府路瑄园商业住宅小区约90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2月29日拿房,然而上个月她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告知房屋延期,但未说明具体交付时间,这让2号楼业主们都急了,“我离婚后一直住在前夫家,算好了装修时间想早点搬出去,没具体交付时间可怎么办?”夏女士说,和她差不多时间拿房的业主们建了群,群里目前55人,还有人等着房结婚。

业主们多次来到售楼处询问,得知房子最快10月交付,让业主们不满的是,工作人员以合同附加条款里有约定三个月宽展期为理由,称这三个月不赔付,另外工作人员以疫情耽误两个月为由,称至少五个月不赔付。

记者看到,合同里称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补充协议则对赔偿做了不同约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向其承担之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其他损害赔偿等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受人实际支付房款的1%。夏女士说,合同和附加条款相差太大,以总房价100万元计算,万分之五是每日赔偿500元,90天大约4.5万元,而1%,则封顶赔付仅1万元,业主们认为是霸王条款,“买房的时候,销售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么重要的条款,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和做贷款的人不停催着我签字。”

另外,业主们认为疫情影响期没有两个月那么长,夏女士说曾有业主查到市住建局关于2月20日开发商可申请复工复产的的文件,相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出复工意见,据此认为疫情大约影响为31天。此外让业主们不解的是,小区居然没有电。

卖方:

延期有依据、金额可协商

带着夏女士的疑问,记者随后来到售楼处,负责人郭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刚接手这个楼盘的销售,所以不清楚之前的销售顾问是否有向业主们说明附加协议的内容,关于宽展期很正常,开发商们都会在合同里有约定。郭女士说,业主们曾和他们提过诉求,卖方认为合同里万分之五实在太高,不过最终应该不会封顶百分之一,可能会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来算。

关于疫情影响,郭女士称虽然他们已复工,但很多工人师傅是外地人,所以有些地方无法施工,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此期间不付违约金是有依据的,“小区配电是有一些问题,解决之后会尽快交付,业主们对赔偿和疫情影响时间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我们已经约了业主代表和律师见面沟通。”

律师:

疫情影响开发公司要举证

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上海山田(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东东说,疫情已经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开发商无法按期完成房屋的交付,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但这个时间节点,是相关部门明确相关行业可以复工的时间点上,如果超过此时间仍然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开发公司违约,要承担责任,关于开发公司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来免除违约责任,开发公司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可抗力时间有多长。

吕东东认为,附加合同与正式合同一起签订,附加合同减轻了房屋开发商的义务,其中包括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由开发商提供,当两份存在歧义时,应当作出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附加合同中对于减轻开发公司违约责任的条款,业主反映开发公司对这些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和解释,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些条款清楚,所以条款是无效的。(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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