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汉江禁捕期,但偏偏有不法分子贪图利益,明知涉嫌违法,却还抱着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鱼。
4月16日记者获悉,镇江新区有2人就因在禁渔期内采用非法电捕鱼的方式捕捞55.59公斤渔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镇江新区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要知道电鱼不仅潜藏着很大的危险,也是一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
按照全市公安机关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会议部署,3月下旬以来,镇江新区公安治安大队不定时组织民警在管辖范围内的长江流域开展巡查。
4月14日凌晨,正在江边巡查的民警发现远处的江面有微弱的灯光,伴随着“滋滋”的声响,带队领导王志祥当即意识到有人电鱼!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系夫妻关系),查获电力捕鱼设备,缴获渔获物50余公斤。
据调查,当日凌晨,徐某、韩某驾乘快艇、携带电瓶、抄网杆等电力捕鱼设备在长江三桥附近水域非法捕鱼。目前二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渔具捕鱼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任惠珉)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