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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电气价格

2020-04-12 06:35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记者11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成本,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出台并落实政策,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电气价格。

根据政策,市区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工商业服务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1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36元;特种行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4.45元下调为4.01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该项降价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也阶段性降低。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市区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现行最高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元。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到户价由为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2.81元,每立方米降低0.88元。该降价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华润燃气在句容市范围内同步执行该政策。

同时,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精神,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要求各转供电单位要同步降低终端用户的电费收取标准,确保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此外,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经市发改委价格处初步测算,价格调整后,优惠水量约200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我市企业减少水费支出约750万元;优惠气量约523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企业减少天然气支出约2300万元;电价降价政策共覆盖镇江约18.5万用户,阶段性降价期间将合计减免企业电费2.4亿元。 (全媒体记者 陈志奎 孙力 姜欣宇)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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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11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成本,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出台并落实政策,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电气价格。

根据政策,市区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工商业服务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1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36元;特种行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4.45元下调为4.01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该项降价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也阶段性降低。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市区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现行最高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元。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到户价由为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2.81元,每立方米降低0.88元。该降价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华润燃气在句容市范围内同步执行该政策。

同时,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精神,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要求各转供电单位要同步降低终端用户的电费收取标准,确保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此外,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经市发改委价格处初步测算,价格调整后,优惠水量约200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我市企业减少水费支出约750万元;优惠气量约523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企业减少天然气支出约2300万元;电价降价政策共覆盖镇江约18.5万用户,阶段性降价期间将合计减免企业电费2.4亿元。 (全媒体记者 陈志奎 孙力 姜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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