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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2条”举措,为全方位提升文旅消费“保驾护航”

2020-03-21 23:32 交汇点  

3月21日,记者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包括3个方面12条措施,推动“供给侧”再发力,为提升全省文游消费水平全方位“保驾护航”。

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方面——

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

在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方面——

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方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

来源:交汇点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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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记者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包括3个方面12条措施,推动“供给侧”再发力,为提升全省文游消费水平全方位“保驾护航”。

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方面——

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

在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方面——

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方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

来源:交汇点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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