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召回监督、区域合作等内容,解决了召回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据介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自2013年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以来,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1万件产品实施整改,全省建立了1400多个缺陷信息监测点,召回数量6年增长近200倍,为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召回管理能力,江苏以“打造全国召回管理工作的示范区和先导区”为目标,着力强化十项举措。
从十项举措来看,涉及到夯实召回管理基础,明确每个设区市独立自主购样检测不少于20个批次,全省新增缺陷信息监测点1400个,较去年翻一番。同时,推动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全联通。
在优化召回管理生态方面,除加强宣传外,还要发挥技术优势服务召回企业,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优势服务召回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召回交流合作,协商联合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联合推进消费品伤害及缺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缺陷消费品舆情信息、消费品伤害信息快速通报渠道。联合建立长三角区域召回技术审查机构和专家库,建立健全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审查互认和专家交流机制。
此外,还提出要创新召回管理举措,包括召回管理标准化建设、召回管理课题研究、注重召回管理与质量提升有机融合等。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